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發佈的關於對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一文化”,002721.SZ)持股5%以上股東鐘蔥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3號)顯示,鐘蔥作為金一文化持股5%以上股東,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減持計劃,因司法強制執行,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及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400萬股。2019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期間,鐘蔥以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金一文化股票394.17萬股,佔金一文化總股本的0.47%,交易金額2136萬元。前述減持行為距離減持計劃披露日未滿15個交易日。
鐘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3條、第3.1.8條的規定。請鐘蔥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金一文化是由金一有限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6月20日,經金一有限股東會議決議通過,以金一有限截至2010年4月30日經審計的凈資産2.65億元為基礎,按1:0.5363666255的比例折股1.42億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2010年7月14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號為110000010649218的,公司名稱變更為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23日,鐘蔥為金一文化第二大股東,持股12.89%。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4月24日鐘蔥曾擔任金一文化總經理,2013年6月20日至2018年10月8日曾擔任金一文化董事長。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在本所備案並予以公告。
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方式、減持時間區間、價格區間等資訊。
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在前款規定的減持時間區間內,上市公司發生高送轉、並購重組等重大事項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應當同步披露減持進展情況,並説明本次減持與前述重大事項的關聯性。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3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 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資訊披露工作,及時告知上市公 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重大事件,並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1.8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股東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 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 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鐘蔥的監管函
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3號
鐘蔥:
你作為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一文化”)持股5%以上股東,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減持計劃,因司法強制執行,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及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400萬股。2019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期間,你以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金一文化股票3941711股,佔金一文化總股本的0.47%,交易金額2136萬元。前述減持行為距離減持計劃披露日未滿15個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 1.4 條、第 2.3 條、第 3.1.8 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 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1 月 13 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