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洋電機發佈公告稱,廣東證監局在現場檢查是發現,公司因信披兩大問題違規、財務核算六大問題、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問題收到監管警示函。
14日,大洋電機的股價低開低走,盤中價格下跌至3.92元,下跌幅度3%左右。
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大洋電機前三季度扣非後的凈利潤、現金流凈額出現了斷崖式下跌。前三季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65億元,同比增長82.97%,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51萬元,同比下降幅度為92.55%,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凈額為-1.5億元,同比下降135.85%;單季度來看,第三季度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883萬元,同比下降126.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4294萬元,同比下滑高達281.36%,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凈額為-3.14億元,同比下滑324.85%。
閒錢14億購買理財産品未披露,商譽減值資産變化資訊不一致
2018年3月23日,大洋電機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保本理財産品,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累計購買銀行理財産品14.08億元,累計贖回14.17億元,期末理財餘額為零,但公司未在2018年年報中披露報告期內委託理財的發生情況。
此外,公司將部分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誤計入銀行理財産品投資收益,導致公司2018年年報披露的銀行理財産品投資收益與實際不符。
大洋電機2018年商譽發生重大資産減值損失,經查,公司2018年與商譽有關的資産組組成與前期相比發生了較大變化,但公司未在2018年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資産組變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當期資産組組成情況等資訊。
財務核算存6大嚴重問題
廣東證監局在現場檢查時發現,大洋電機在財務核算方面存在收入確認不合規、2017 年度計提商譽減值準備不準確、在建工程未及時轉入固定資産並計提折舊、在建工程未按規定計提減值準備、財務報表個別科目會計核算錯誤、財務報表部分科目及附注列報錯誤等問題。
2018年11月,大洋電機子公司上海電驅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電驅動”)的子公司山東通洋氫能動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通洋”)與聊城中通輕型客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聊城中通”)簽訂合同,由山東通洋向聊城中通銷售600套燃料電器系統及配件,含稅總價4.782億元。雙方約定,如裝有該批貨物的新能源車輛無法足額申領地方補貼款,差額部分由山東通洋承擔;如無法足額申領國家補貼款,則車輛價格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山東通洋在2018年底向聊城中通交付全部貨物並確認了4.12億元收入,佔公司披露的2018年度營業總收入的4.77%。但截至2019年11月30日,山東通洋僅收到預付款3,000萬元,餘款4.482億元尚未收到。大洋電機在確認該筆收入時,未充分考慮商品銷售價款能否收回高度依賴於最終産成品申領政府補貼的情況以及相關政策的不確定性,同時也未考慮合同有關未足額申領到補貼款需要雙方另行定價或由山東通洋補足餘款的責任。
上海電驅動自 2017 年開展汽車通用底盤、燃料電池等相關業務,該部分業務不屬於大洋電機 2016 年收購上海電驅動所形成商譽的相關資産組。但大洋電機對收購上海電驅動所形成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未辨識並剔除該部分業務對應的資産組,導致 2017年年度報告中商譽減值損失的計算過程存在錯誤。
大洋電機 2018 年年報披露在建工程項目“進口定子自動生産線”、“充磁機”和“315KW 高速自趨測功機”等設備期末金額合計 2,383.05 萬元。經查,上述在建工程已符合使固定資産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條件,但公司未及時將該項目轉入固定資産核算並計提折舊。
大洋電機 2018 年年報將上海電驅動控股子公司江蘇易行車業有限公司廠區土地項目 5,215.91 萬元計入“在建工程”科目,該款項實際為預付的土地使用權購置款,應計入“預付賬款”科目。
大洋電機 2018 年年報披露在建工程項目“EV 混合動力系統測試儀”期末餘額為464.22 萬元,經查,該設備已存在減值跡象,但公司未對其計提減值準備。
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有所缺失
經現場檢查,大洋電機 2017 年季報、半年報的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未登記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此,大洋電機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登記不完整。
此外,公司“2015 年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重大事項檔案中,登記的知情人知悉內幕資訊時間晚于其實際知悉內幕資訊的時間,因此,大洋電機內幕資訊知情日期登記不準確。
魯楚平作為大洋電機時任董事長,徐海明作為公司時任總裁,熊傑明作為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伍小雲作為公司時任財務負責人,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其出具警示函。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