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2日表示,由其提起的廣東超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華科技”)支援訴訟案,部分投資者二審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勝訴判決,10名投資者成功獲賠。
2017年12月15日,超華科技、梁健鋒和王旭東三個責任主體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2017〕14號)。2018年2月23日,投服中心公開徵集,支援受損投資者向超華科技董事長、總裁梁健鋒,超華科技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王旭東及超華科技提起索賠訴訟。至2018年3月9日徵集期滿,共205位投資者申請,投服中心於2018年6月提交首批立案申請。
本次收到二審判決並獲賠的10名投資者于2018年9月首次開庭。2019年4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超華科技賠償原告投資者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和利息共計24.92萬餘元,被告梁健鋒、王旭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一審判決後,三名被告提起上訴。廣東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公益律師協調,10名投資者受償金額已全部賠付到賬。
截至目前,除上述10名投資者獲二審判決外,公開徵集投資者中,非適格投資者11人;明確表示放棄參與支援訴訟、不配合訴訟準備工作或無法取得聯繫的共29人;其餘165人中,54人和解,和解總金額81.54萬元;35人已獲一審勝訴判決,獲賠金額143.10萬元,但因被告上訴故正在二審中;剩餘66名投資者因被告明確表示不再和解繼續啟動訴訟程式。
據悉,截至2019年12月底,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援訴訟24起,股東訴訟1起。支援訴訟訴求總金額1.14億元,獲賠總人數534人,總金額約5434萬元。損失核定涉及8地9家法院、14家上市公司、超3000名投資者損失計算,涉及金額約3.6億元。
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2019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講話時提出,完善中小投資者的司法救濟模式是監管、立法、司法、公益機構等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投服中心在辦理本案過程中,以“追首惡”為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投服中心表示,新修訂的證券法即將正式施行,未來將進一步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以代表人訴訟為切入點,推動落實證券群體性訴訟機制,完善“投服模式”,破解中小投資者維權的現實難題。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