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早間,中國寶安的兩位股東李松強、李松琴收到了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深交所指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日,李松強、李松琴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更新後)》顯示,上述二人為兄妹關係,且共同設立公司經營,構成一致行動人關係。
2019年6月25日,李松琴通過集中競價增持中國寶安股份6800056股。當日收市後,二人合計持有中國寶安股份114059405股,持股比例達5.31%。但二人遲至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日才披露上述情況,且在上述資訊披露前李松琴仍買入中國寶安股份38000股、賣出1300股。
中國寶安在1月2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表示,因李松琴買股票時沒有與李松強交流,在李松強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股票,也不知道兄妹天然形成一致行動人規則,導致兄妹兩人合計持有股份超5%,沒及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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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寶安公告
深交所表示,二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深交所希望二人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