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中船科技(600072,SH)公告稱,公司于12月16日收到證監會核發的《關於不予核準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決定》。
正協商下一步調整計劃
中船科技上述公告指出,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並購重組委)于2019年11月21日舉行2019年第62次並購重組委會議,依法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行了審核。
具體來説,並購重組委在審核中關注到,中船科技擬並購標的資産未來持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相關規定。
並購重組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公司方案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3票,方案未獲通過,並購重組委依法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申請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並要求中船科技董事會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方案作出決議,同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12月17日上午,中船科技董秘辦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協商下一步調整計劃,最後結果以公告為準。”
標的未來盈利存不確定性?
此前,中船科技擬以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中船集團和中船電科合計持有的海鷹集團100%股權。當時的公告指出,海鷹集團100%股權的交易作價為21.1億元。對於交易的目的,中船科技稱,重組擬將海鷹集團注入上市公司,有利於中船科技完善應用産業鏈,拓展業務範圍和産品線;同時,有利於海鷹集團的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和市場化經營機制,提升標的公司的經濟活力,助力上市公司發展。
數據顯示,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海鷹集團分別實現營業收入4.68億元、5.29億元和3.13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155.97萬元、2259.39萬元和3649.47萬元。
“企業未來盈利能力是否具有確定性主要看兩方面,第一是對大客戶的依賴性,第二是産品銷售的競爭優勢。”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説。
一位券商交通運輸及基礎設施行業分析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並購重組委審核不通過,説明其認為標的資産的未來盈利能力確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所以必須要調整資産重組方案。換句話説,就是需要剝離導致盈利不確定性的資産,留下盈利性比較強的資産,或者説引入一些盈利比較強的資産。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