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63號)顯示,當事人耿培梁作為山東益生種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生股份”,002458.SZ)董事、副董事長,在2019年7月到2019年9月交易益生股份股票過程中存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買入後六個月內又賣出的情形,涉及2.4萬股。當事人耿培梁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從事短線交易的規定。
當事人耿培梁已將上述短線交易情況主動向益生股份報告並上交産生的收益,益生股份已披露上述情況。為規範上市公司董事行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綜合考慮當事人耿培梁短線交易的情節及報告整改情況,山東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耿培梁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當事人耿培梁作為上市公司董事,應加強證券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當事人耿培梁自2007年10月4日至2020年2月14日擔任益生股份副董事長。截至2019年9月23日,耿培梁持有益生股份670.43萬股。
2019年9月25日,益生股份發佈《關於副董事長因誤操作導致短線交易的公告》稱,2019年09月23日副董事長耿培梁按照減持計劃減持公司股票,在減持過程中,將最後一筆2.40萬股的委託賣出業務,誤操作為委託買入業務,違反了《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構成短線交易。關於副董事長因誤操作導致短線交易的公告此次短線交易産生的收益為7.64萬元。上述所得收益7.64萬元作為本次短線交易的獲利金額,將上交本公司所有。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耿培梁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19〕63號
耿培梁:
你作為山東益生種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生股份)董事、副董事長,在2019年7月到2019年9月交易益生股份股票過程中存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買入後六個月內又賣出的情形,涉及2.4萬股。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從事短線交易的規定。
你已將上述短線交易情況主動向益生股份報告並上交産生的收益,益生股份已披露上述情況。為規範上市公司董事行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綜合考慮你短線交易的情節及報告整改情況,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你作為上市公司董事,應加強證券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19年11月12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