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起步的景區輕資産輸出模式,卻遭遇了商標被盜用這一“攔路虎”。9月16日,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通報了該院近期一審判決的宋城演藝公司訴東京藝術公司、一城宋韻公司及微夢創科公司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相關情況。根據判決,被告之一的東京藝術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宋城”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等。在業內看來,近年來,不少景區開始踏上輕資産輸出轉型的路子,在此過程中,商標作為其IP的主要表現形式、核心資産之一,確實容易被“蹭熱度”、盜用,而這很可能成為景區輕資産擴張路上的一塊絆腳石。
真假宋城之爭
根據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經營“宋城千古情”大型歌舞項目的宋城演藝公司,擁有“宋城”註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在第41類演出服務等服務項目上,而且已經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在演出服務項目上已經構成馳名商標。
根據宋城演藝所述,被告東京藝術公司未經其許可,至少從2013年11月18日至今持續在其經營的河南省開封市“小宋城”文化旅遊商區內部及周邊,將與自己註冊商標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標識大肆突出使用,包括餐飲、演出、洗浴、住宿、KTV、商業管理等服務的外景、大巴車、服務台、演出售票處、消費憑據等處。此外,該公司還未經其許可,擅自註冊和使用包含原告商標拼音的域名“xiaosongcheng.com”,並在使用該域名的網站上進行相關宣傳和銷售。
對此,智慧財産權法院認為,被告東京藝術公司將“宋城”、“小宋城”或者“開封小宋城”字樣實際使用在演出、KTV等服務項目上,鋻於其與宋城演藝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較為接近,故已構成相同或類似服務。被告單獨或者突出使用“小宋城”、“開封小宋城”等字樣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而且,該公司官網域名的主體部分為“xiaosongcheng”,係“小宋城”文字的拼音,與原告涉案商標在讀音上相近,容易使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構成侵犯原告涉案商標專用權。
輕資産擴張坎坷
實際上,這並非是宋城演藝首次遭遇商標侵權事件。今年7月,海淀法院還曾就宋城演藝訴兩家房地産公司商標侵權案進行宣判。據悉,原告宋城演藝方面表示,河南供水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河南省鄭州市江山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其開發、銷售的樓盤命名為“江山宋城”,並在售樓處外景、內飾、現場工作人員服裝、沙盤、宣傳資料、優酷網等多處,突出使用與涉案商標相同的“宋城”標誌,侵害了原告商標專用權。根據海淀法院判決,二被告須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相應合理開支。
“近幾年,進行輕資産輸出的景區,大多數品牌、IP都已基本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行業聲譽的企業,而這類企業,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蹭熱度’、盜用商標。”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國文化和旅遊産業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興斌直言,不可否認,商標等智慧財産權,正是這些企業的核心商業價值所在。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髮現,截至目前,不再滿足於做自家景區,開始逐步進行輕資産擴張的企業,除了宋城演藝外,還有烏鎮、常州恐龍園、曲江文旅等一幹知名景區經營者。以本次涉案的宋城演藝為例,去年6月,該公司就曾在回復深交所關注函時明確,企業已在10個城市進行輕資産輸出,且之後整體規模體量合計將達到15個主題公園和20台大型演出。當時,業內就有觀點認為,在不參與項目前期投資的前提下,僅憑藉品牌、管理和創意輸出等服務,宋城演藝通過快速擴張輕資産項目收入頗豐,而這與其旗下知名的“千古情”系列形成的IP效應密切相關。
無形之墻待破
“實際上,此前多年,相較其他行業,旅遊行業商標糾紛案件並不常見。”有法律界資深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也表示,在旅遊業中,景點叫什麼名字往往跟地理位置、歷史典故有關係,經營方不會隨意起名,消費者也很少會混淆。然而,近幾年,景區等旅遊項目的IP效應被迅速放大,景區開始向著更加綜合化度假區的方向轉變,商標擅用、出現衝突也就屢見不鮮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宋城演藝商標侵權案中,智慧財産權法院還特別提出,原告基於基本相同的事實和理由主張跨領域保護通過訴訟重復主張權利,甚至具有濫用訴權之嫌疑。對此,有觀點認為,這很可能是企業在破解智慧財産權保護難題上用力過猛所致,可見,智慧財産權保護問題已成為困擾該行業的一大痼疾。
王興斌直言,一方面,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旅遊業利用智慧財産權進行保護與監督;另一方面,企業在進行品牌輸出時,也需要注意對資深品牌利益的維護,“能夠對外輸出的品牌,本身就具有很高的使用價值,合理地利用這些價值,可以擴大自己的影響,拓展收入渠道,但在這一過程中,商標等品牌智慧財産權被盜用,企業的商譽就可能會打折扣,對景區的輕資産輸出形成一道無形的阻礙。”王興斌還提出,即使是合作方,如果要利用旅遊企業的知名IP、商標、形象等,也需要受到嚴格的管理,如果智慧財産權被廉價地使用了,授權方受到的負面影響將會波及企業未來長期的經營、擴張、發展。北京商報記者 蔣夢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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