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化收到60份《民事判決書》 趙薇等承擔連帶責任
“祥源”一審被判賠300余萬
7月29日晚間,祥源文化發佈公告稱,截至7月29日,公司陸續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60份《民事判決書》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來的1份二審《民事判決書》。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支付賠償款及利息合計319.6萬元,龍薇傳媒、趙薇等對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此外,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祥源文化以及趙薇的上訴,維持原判。按照此前的判決,公司和趙薇需支付投資者賠償款及利息合計5.45萬元。
公告中,祥源文化稱,法院判決事實和理由是,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公司等有關方存在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並進行了處罰。據此,60名原告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及有關各方就前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公告中還披露了涉案的金額——60起一審案件原合計訴訟金額 364.6萬元,一審判決金額 319.6萬元(含賠償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費);1 起二審案件原訴訟金額 9.6萬元,二審判決賠償款及利息合計 5.45萬元,案件受理費 581.50 元。
對於訴訟對公司的影響,祥源文化表示,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為避免公司因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産生經濟損失,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先生於 2017年8月4日承諾如因個人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導致上市公司需承擔任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無條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賠償,公司間接控股股東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一步承諾對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祥源文化稱,目前,二審涉及金額相關方已全額支付公司,因此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生産經營管理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後續將積極採取各項措施,妥善處理訴訟事宜,依法維護公司和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
新聞背景
因證券虛假陳述 祥源和趙薇成被告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現祥源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資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決定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龍薇傳媒、趙薇等相關責任人一併處罰。
在處罰決定公佈後,全國各地陸續有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祥源文化、龍薇傳媒、趙薇等被告。此前杭州中院判決認定:祥源文化的資訊披露問題對投資者和市場預期産生了嚴重誤導,其違法行為構成“虛假陳述”,原告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