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002667.SZ)昨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收到江陰華中投資有限公司告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6月27日做出執行裁定,將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東郭叢軍持有的公司1190萬股扣劃至江陰華中名下抵債。 執行裁定書顯示,解除申請執行人江陰華中對郭叢軍持有的鞍重股份1190萬元股票的質押和凍結,將郭叢軍所持扣劃至江陰華中名下,以抵償郭叢軍所需支付的8627.5萬元,該裁定尚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待辦完股權變更手續,郭叢軍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江陰華中將持有公司1190萬股,佔總股本的5.15%,成為公司第四大股東。
鞍重股份表示,本次股權變動不會導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産生重大影響,也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