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間,亞寶藥業發佈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因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藥有限公司為亞寶投資提供的5000萬元貸款擔保涉嫌違規,公司收到山西證監局出具的2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亞寶藥業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財務總監左哲峰被採取監管談話措施。違規行為可以追溯到近一年前,2018年6月28日,亞寶藥業控股股東山西亞寶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寶投資)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貸款4752萬元,亞寶藥業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藥有限公司以5000萬元存單質押方式為控股股東亞寶投資上述貸款提供了擔保,但亞寶藥業未將該擔保事項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並及時進行資訊披露。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 第三十條第十七項、第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年年報審計期間,亞寶藥業發現此擔保事項後積極整改,亞寶投資已于2019年3月5日歸還了貸款本息並解除了擔保;亞寶藥業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內部問責並在2018年年報中披露了該擔保事項。鋻於上述情況,山西證監局決定對亞寶藥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另外,亞寶藥業財務總監左哲峰也因上述行為受到影響,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左哲峰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要求其于5月28日到山西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並提交書面整改材料。
亞寶藥業表示,將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計劃,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山西證監局上報書面整改報告,同時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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