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退市彰顯監管“零容忍”
- 發佈時間:2016-03-23 01:09:15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蘇杭
*ST博元日前被上交所決定終止上市,成為《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實施後,A股市場首家因觸及重大資訊披露違法情形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分析人士認為,A股強制退市的“開閘”,將助力A股的“供給側改革”,有利於實現市場“良幣”的有序運轉,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價值投資理念的回歸,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雖然具有凈利潤等相關指標等嚴格退市標準,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由於制度仍待完善,退市數量少、退市流程長,使看似嚴格的退市制度在實際操作中遭遇不少困難。統計顯示,2001年到2015年,我國退市的A股公司僅81家,年均退市比例僅0.3%,相較國外成熟市場近10%的退市率存在明顯差距。
退市率不足、垃圾公司甚至造假公司在A股市場博弈,導致資本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沒能得到有效發揮,借殼炒作、侵害投資者權益等行為屢有發生。因此,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將那些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公司納入退市情形,交易所也配套修改了股票上市規則,業內普遍認為這是監管層針對退市標準的強化,彰顯了監管層對重大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堅定決心,表明瞭監管層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基本態度。將“劣幣”逐出市場,實現“良幣”的有序運轉,有利於警醒上市公司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價值投資理念的回歸,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在資本市場當前所處的新條件下,強制退市的“開閘”具有更深層意義。《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指出,積極培育公開透明、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創造條件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健全轉板機制和退出機制。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從某種意義上説,強制退市的“開閘”,有退市機制的保駕護航,將為更多的具有活力的中小企業騰出融資空間,提升資本市場的品質。分析人士認為,未來在一些方面仍有改進空間,以進一步完善退市機制。
首先,進一步完善退市責任追究和處罰機制,切實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從我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違法者個人通常是以公司名義違法,導致接受處罰的主體往往落在上市公司身上,因此中小投資者也會蒙受損失,而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等相關責任人處罰較輕。在實踐中,應當完善相關機制,嚴厲打擊造假、欺詐等違法行為,保障資本市場“三公”原則。
其次,進一步改革與強化退市標準。既要借鑒成熟市場的成功經驗,又要從我國市場的實際出發,減少“準退市”公司通過各種新招規避退市的可能性,切實做到“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以保證退市制度的嚴格執行。
再次,繼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完善,實現各層之間的對接與互動。按照現有規則,主機板強制退市企業可在新三板掛牌,這為退市後留下的投資者保護難題提供了新的解決思路。隨著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初步成形,嚴格化退市制度的推出已經具備條件。相反,退市制度強有力落實,也必將有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