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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家上市公司被滬深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

  • 發佈時間:2015-10-19 07: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楊菲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10月份以來,滬深交易所已經對17家上市公司採取了監管措施。其中,滬市公司5家,深市公司12家。從採取的監管措施來看,有通報批評、監管關注等。

  上市公司一致行動人違規買賣股票是上市公司受到監管關注的一個重要原因,這類公司數量也是最多的。具體看,包括中航動控監事的配偶2015年三季報前窗口期買賣公司股票;天沃科技董事長的配偶半年報窗口期買賣股票違規等。

  *ST博元股東莊春虹違規減持的股票超出*ST博元已發行股份的2.87%,數量巨大。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莊春虹予以通報批評。

  西藏旅遊股東胡波和胡彪于2015年7月15日簽署《一致行動人聲明》,構成一致行動關係,兩人在買賣公司股份及相關資訊披露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胡波及其一致行動人胡彪予以通報批評。

  *ST新億存在三個方面的違規行為,分別是業績預告不準確,資訊披露前後不一致、重大事項披露不及時,以及以投資者説明會形式替代資訊披露。對此,上交所決定對*ST新億和原任公司董事長黃倞菲、現任董事長黃偉、時任總經理許錫、時任財務總監李俊、時任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張光磊、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強和龐建東(代行)予以通報批評。

  此外,被採取監管關注措施的原因還包括財報存在會計差錯、未充分披露停牌進展資訊、5%以上股東違反承諾減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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