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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譴責海潤光伏董事長 對公司股東通報批評

  • 發佈時間:2015-04-24 03:31:1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上海證券交易所4月23日對海潤光伏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YANG HUAIJIN(楊懷進)進行公開譴責,對海潤光伏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有限公司、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及海潤光伏董事李延人、任向東、吳益善、張永欣、張正,獨立董事洪冬平、金曹鑫、徐小平予以通報批評。上述紀律處分將抄報江蘇省人民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據查實,2015年1月23日,YANG HUAIJIN(楊懷進)與其他兩位股東九潤管業、紫金電子共同向公司董事會提議海潤光伏2014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為以海潤光伏2014年12月31日股本1,574,978,384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0股。所有董事均簽署書面確認文件,並承諾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上述利潤分配提議時投贊成票。而2015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度業績虧損公告,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14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億元左右。公司上述股東表示,在提出利潤分配提議時並不知悉海潤光伏2014年業績的有關情況;所有董事也表示在同意該利潤分配提議並承諾投贊成票時,不知悉海潤光伏2014年業績的有關情況。

  上交所指出,YANG HUAIJIN(楊懷進)作為公司股東,同時兼任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在提出並審議相關利潤分配提議時,應當知悉或者主動核實公司經營情況,並據以判斷利潤分配提議及相關披露內容是否與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相符。YANG HUAIJIN(楊懷進)在應當知悉或者未主動核實公司經營情況下,以“結合海潤光伏2014年實際經營狀況,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未來發展的經營成果”為由,提出並同意相關利潤分配提議。相關披露內容與公司數日後公告的業績預虧情況明顯不符,可能對投資者的判斷産生重大影響。YANG HUAIJIN(楊懷進)未勤勉盡責,其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的相關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九潤管業、紫金電子作為公司股東,在不知悉公司2014年實際經營的情況下,提出上述可能對投資者的判斷産生重大影響的利潤分配提議,公司董事李延人等在不知悉公司2014年實際經營的情況下,也以“該利潤分配提議充分考慮了對廣大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與公司實際情況相匹配等”為由,同意該利潤分配提議,並承諾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該利潤分配提議時投贊成票,其行為違反有關規定。

*ST海潤(600401)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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