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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股份信披違規受罰 原董事長面臨終身市場禁入

  • 發佈時間:2015-04-14 08:14:5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中國證監會一紙處罰書,一一細數了*ST整合(原超日股份)涉嫌存在的眾多違法行為,公司及其相關人員因此受領了相應的處罰。

  *ST整合今日發佈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超日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超日股份董事長、總經理倪開祿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超日股份董事、副總經理陶然、時任超日股份財務總監朱棟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倪娜、劉鐵龍、顧晨冬、龐乾駿以及相關獨立董事兩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此外,中國證監會擬對倪開祿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擬對陶然、朱棟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告知書》詳細列舉了超日股份涉嫌存在的六項違法行為。首先是未披露在海外收購光伏電站項目情況。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1月28日,超日股份的海外合資公司超日盧森堡及其子公司OPENWAVE LTD.向天華陽光控股有限公司的海外下屬公司收購了位於保加利亞和希臘境內的共計22個光伏電站項目,合計金額3.7億元,達到超日股份2011年經審計凈資産的12.69%,公司未予披露。

  其次是未按規定披露超日盧森堡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過程中相關股權質押情況。在保加利亞項目的建設過程中,于2012年3月26日和2012年6月13日,超日盧森堡與國開行浙江分行簽訂了兩份借款合同,合計6480萬歐元,但超日股份在會議議案及公告中均未提及超日盧森堡股權質押的情況。

  再就是未及時披露公司與境外合作方簽訂的《電站公司管理協議》。截至2011年末,超日股份直接或通過超日香港設立或收購了五家境外公司。當時,超日股份未專門與境外合作方簽訂相關代管協議或電站委託開發、建設、運營協議。2012年3月年報審計時,公司才陸續與境外合作方補簽了4份《電站公司管理協議》和1份《公司管理協議》。但是,超日股份未將上述《電站公司管理協議》和《公司管理協議》提交董事會審議,直到2012年10月17日才披露上述協議。

  此外,超日股份還虛假確認對上海佳途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收入1.63億元,導致2012年半年報、第三季報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虛假記載;超日股份提前確認對天華陽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銷售收入2.38億元,導致2012年第三季度報告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虛假記載;超日股份未及時公告對已售太陽能組件調減價格的情況。

  2013年1月22日,超日股份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稽查局《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未按規定披露資訊,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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