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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數據存誤導性陳述 珠海中富被罰3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3-02 01:29:35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對於珠海中富存在的違法行為,中國證監會最新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珠海中富董事長陳志俊、時任珠海中富副總經理招鏡炘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時任珠海中富董事、總經理王玉玲、時任珠海中富董事會秘書陳立上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經查明,珠海中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臨時資訊披露對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誤導性陳述。2012年12月10日,珠海中富在其《關於對收購子公司少數股東權益暨關聯交易方案進行調整的公告》中使用2012年9月份的數據對擬收購的48家子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説明,未使用2012年10月份的數據對擬收購的48家子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説明。

  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2012年1月份至9月份凈利潤為8638.25萬元,1月份至10月份凈利潤為6671.47萬元。

  二是珠海中富2012年12月25日臨時資訊披露和向監管機構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查,北京恒信德律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在對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的股東權益價值進行評估時沒有前往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現場開展評估工作。

  而另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則對北京恒信德律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徐沛、陳志勇、石鬆做出行政處罰。經查明,恒信德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2年3月12日,恒信德律珠海分公司與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簡稱BPI)簽訂資産評估業務約定書,恒信德律對BPI相關參股企業股東權益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資産評估報告書。2012年7月22日,恒信德律對BPI相關參股企業股東權益價值出具了《資産評估報告書》。

  一是恒信德律採用收益法進行評估,計算利息支出時未扣除相關所得稅,造成恒信德律對BPI的30家參股企業評估值高估。二是恒信德律採用收益法進行評估,計算利息支出時未扣除相關所得稅,對非經營性資産、非經營性負債的數據使用錯誤,造成恒信德律對廣州富粵評估值高估。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恒信德律責令整改,沒收其業務收入118.90萬元,並處以118.90萬元罰款;對徐沛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對陳志勇、石鬆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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