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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上市公司不守規矩 “監管關注”敲警鐘

  • 發佈時間:2015-02-27 07: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劉小菲

  根據上交所發佈的公開資訊,今年以來,上交所已經對9家公司作出了“監管關注”的決定。

  這些公司之所以被予以“監管關注”,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二是違反了《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我們不妨對上述9家公司做出一番梳理。

  上述9家公司中,均有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的行為存在,但是,每家公司的違規行為又不盡相同。

  其一是以新聞發佈代替資訊披露。如湖南的一家上市公司,2014年11月,公司相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旗下從事P2P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銀湖網2015年計劃成交額100億元、擬開發500家O2O網點等,但公司事後確認銀湖網2015年經營目標及開發網點數尚未確定。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的:上市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資訊,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佈。資訊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佈資訊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試想,如果上市公司都以新聞發佈的方式代替資訊披露,這會是一種什麼樣的局面?各種消息滿天飛,而且,這其中可能會有很大一部分屬於未經證實的、不真實的消息。這顯然會擾亂市場的正常、有序運作。

  其二是違反相關承諾。

  如內蒙古的一家上市公司在2014年12月1日發佈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經向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詢證確認,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資訊,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資産重組、發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購、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産剝離和資産注入等重大事項。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未來3個月內不會策劃上述重大事項”。

  但是,經查明,該公司在上述公告中,未按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的規定,以及上交所的相關要求,承諾公司至少未來三個月內不會籌劃重大資産重組、發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購等重大事項。公司在未按規定出具承諾的情況下,于2015年1月22日披露了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而在上述9家公司中,存在違反相關承諾行為的,至少有5家。

  筆者認為,不管是違反《股票上市規則》,還是違反相關承諾的,這些都是對投資者不負責任的表現。在此,我們也奉勸某些上市公司,應當以此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應該經常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進一步加強公司規範運作,提高公司資訊披露品質。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在從事證券交易等活動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業務規則,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並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資訊披露工作,及時告知上市公司已發生或擬發生的重大事件,並在披露前不得洩露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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