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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關於上市公司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的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5-01-05 09:11:2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過近一年的業務、人員和技術系統等方面的全面準備,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15年1月5日正式調整現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模式,由按轄區監管轉換為分行業監管。這是上交所繼2013年推出資訊披露直通車後,順應監管轉型形勢和要求,主動推進自律監管機制創新的又一重大舉措。就相關問題,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上交所推出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的主要考慮?

  答:證監系統始終高度重視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模式的選擇和完善,並將其視為切實履行“兩維護一促進”這一監管職責,更好承擔建設“三公”市場責任的重要基礎性工作。

  本次監管模式調整前,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採用的是按轄區監管模式,即按照上市公司所在的不同區域,對應安排監管人員,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轄區監管模式已運作近二十年,在集中把握特定轄區上市公司整體情況,督促上市公司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及時與證監會派出機構開展監管協作、形成監管合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014年以來,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根據監管轉型的總體部署和投資者的實際需求,提出了調整轄區監管模式,逐步實施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的整體構想。各地證監局也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分行業監管的具體措施,並已在日常資訊披露監管中有所運用。這些嘗試和努力,為上交所調整資訊披露監管模式,積累了經驗,提供了借鑒。

  具體而言,從上交所層面,之所以要改變目前的轄區監管模式,實施分行業監管,主要是出於以下四方面的考慮。

  一是更好履行上交所承擔的自律監管職責。根據《證券法》和證監會《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資訊進行監督,督促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依法披露資訊。同時,在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和深化的背景下,資本市場的監管重心將逐漸下移,交易所將成為資本市場監管體系中日益重要的一環,需要更為積極自主地履行自律監管職責。

  相對而言,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更為科學合理、專業高效的監管模式。我們以此為抓手,調整監管理念,優化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法,提高監管效能,還是為了更好地履行《證券法》所賦予的自律監管職責,更好地服務和回應投資者訴求。

  二是更好應對監管轉型格局下資訊披露監管新要求。2014年,是證監系統推進監管轉型之元年。這一年前後,國務院相繼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關於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系列重要文件,明確提出應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增強資訊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並將其作為今後一段時期內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一項重要任務。

  與此相呼應,中國證監會肖鋼主席在去年年初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要確立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大力推進監管轉型,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使資訊披露更好地為投資者服務,而不是僅服務於監管自身的需求。

  這些關於資訊披露監管的新思路和新要求,契合資本市場長遠發展的規律和需要,為解決長期以來投資者反響強烈的問題和困擾資本市場發展的痼疾,搭準了脈搏,開出了藥方。與此同時,證監會也希望交易所能全面負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臨時公告等資訊披露的一線監管,樹立資訊披露監管權威,加強自律監管。這就要求我們對自律監管的模式、理念和方法做出針對性的調整,以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監管的能力和水準。

  三是更好適應資訊披露直通車實施後監管形勢新變化。上交所資訊披露直通車自2013年7月推出以來,已經平穩運作一年有餘,所有上市公司都納入了直通車範圍。從直通公告類型看,除與上市公司停復牌、除權除息等須與相應的資訊披露同步完成業務操作而必須實施事前處理的少量公告外,滬市85%的公告已實現了直通披露,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責任意識明顯增強,資訊披露的市場效率顯著提升。與直通披露相適應,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部門的工作流程也更為優化和高效,審核人員已實現于每日下午收市後,與投資者在同一時間知曉上市公司直通披露的股價敏感資訊和其他一般資訊,隨後進行相應的事後審核。上交所在資訊披露監管中的角色和重心,已由既往的事先審核把關為主轉移到事中事後的監督處理為主。這些變化,都為上交所進一步調整現有的監管模式,創造了很好的前提條件。

  同時,在證監會大力推進市場化改革的氛圍下,資本市場的內在活力被極大激發,各類創新層出不窮,客觀上也造成資訊披露監管面臨的環境和形式更加複雜,事後監管的任務更加繁重。從投資者資訊需求出發,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置熱點問題,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問題的打擊力度,不斷提高資訊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已成為上交所自律監管工作面臨的現實挑戰。由此,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監管的精度和深度,不僅是市場和投資者對上交所提出的外部要求,也是直通車實施後,上交所履行監管職責和樹立監管權威的內生選擇。

  四是更好服務上交所藍籌市場發展。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的數量已接近千家。在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上市公司的行業門類也更完整。金融、地産、採礦、交通運輸等國民經濟基礎性、支柱性産業穩步發展,文化、資訊通訊、高端設備製造、網際網路等新興産業上市公司的數量也有所增加,上市公司的行業結構和規模發生了很大變化,上交所藍籌市場已經逐步形成了“一所連百業”的市場行業格局。

  同時,隨著上交所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包容性的不斷增強,以傳統製造業上市公司為主要假設前提的資訊披露規則已經難以適應不同行業上市公司在商業模式、估值基礎、盈利和競爭優勢等方面的差異化披露需求。從行業角度,推動上市公司披露更多與投資者決策相關的資訊,從而更為準確地揭示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已經成為全市場的期盼。由此,行業監管的市場基礎已經具備,實施時機已經成熟。

  問:在分行業模式下,上交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的思路將發生哪些變化和調整?

  答:實施分行業監管後,上交所將以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作為監管維度,按照公司所在行業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安排對應的監管工作人員。在優化“監管陣型”的同時,監管的思路也將同步發生變化和調整,具體涉及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由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直通車實施以前,上交所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總體上採取的是“保姆式”的監管方式,客觀上造成了資訊披露職責不清、上市公司提高資訊披露能力的內生性動力不強、資訊披露品質體現公司投資價值信號不明等弊端,監管也主要聚焦于合規性,資訊披露對於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揭示程度和有效性不足。

  實施分行業監管後,上交所將在一年多來實施直通車的基礎上,努力向以問題為導向的“醫生式”監管轉變,進一步強化上市公司和其他市場主體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將交易所的監管重心調整為事中和事後。今後,我們將借助行業監管的比較優勢,發揮“醫生式”監管“診疾治疾”的作用,通過同行業不同上市公司的比較,更加有效地引導、鼓勵和督促上市公司揭示與其行業共性及其自身特有的風險和價值因素,從而幫助投資者獲取更有針對性的投資決策資訊。

  二是進一步統一資訊披露監管標準。監管標準的統一,是上市公司監管的難點之一。“滬港通”實施後,上交所國際化發展的通道已經打開,統一監管標準的現實需求更為迫切。在轄區監管下,上市公司的差別較大,特點迥異,要做到對於不同經營模式的上市公司,實施統一的監管標準,既可能過於剛性,也存在現實困難。從轄區維度提煉總結的監管標準,總體上也是個別、零散和非體系化的,已經難以滿足監管轉型後更加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實踐要求。而分行業監管將在很大程度上有助於上述問題的解決,從相類似的行業模式入手,通過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的實施和同行業標桿公司的示範,能夠使監管標準的統一更具可行性和合理性。

  三是進一步增強自律監管公開和快速反應的意識和能力。資本市場是一個資訊場,資訊披露是資源得以合理配置和交易得以順暢進行的基礎。隨著網路和自媒體的日漸興起,資訊傳播越來越實時化和多元化,各類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負面影響範圍不斷擴大,對投資者利益造成的損害程度更為嚴重。同時,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化和事前管制的淡化,各類新情況、新問題將不斷涌現,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可能性也會增加。

  面對這樣的市場環境和監管形勢,需要我們通過監管公開,提前亮明監管立場,有效穩定市場預期,更加主動和積極地應對各類熱點事件和突發情況,最大限度防止不利情況的蔓延。而分行業監管實施後,交易所將有可能在統一監管標準的前提下,深化監管過程和標準的公開。同時,進一步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對各類市場潛在風險做出有效預判,真正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應對、及時公開、及時處理。

  四是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效能。在轄區監管模式下,同一監管人員需要面對著同一區域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公司,監管工作總體上是基礎性的、分散的、粗放式的。在分行業監管模式下,將同一行業的公司集中起來,由此配置監管力量,可以比較、分析和判斷同類公司經營、業務、財務等方面的共性與差異,深化資訊披露監管的精度和深度。在此基礎上,通過資訊披露審核,揭示特定上市公司的經營和運作風險,可以切實提高交易所的資訊披露監管效能。

  同時,在對同行業公司進行分類監管後,也可以幫助監管人員在監管實踐中深化對上市公司行業週期、組織架構、經營模式、工藝流程和財務特徵的認識,有助於推動監管人員積累監管經驗和行業知識,形成主動思考、深入研究的監管工作習慣,為整體性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專業化水準,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問:在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中,上交所是如何進行行業分類的?

  答: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交所共有995家上市公司,按照證監會行業劃分,涉及18個一級行業。考慮到製造業公司數量眾多、特點迥異,我們將其下屬的26個二級行業一併納入考慮。由此,共形成43個行業類別。在此基礎上,我們確立了“突出重點行業、整合相關行業、兼顧特殊行業”的劃分標準。

  一是綜合考慮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同行業公司數量、滬市市值佔比等因素,對重點行業實施重點監管。共選取房地産、設備製造、醫藥、化工、交通運輸、採礦業、金融、商業零售、資訊通信、農林及公用事業等11個行業,實行重點監管。此外,為了強化風險防控,將ST與B股這兩類在資訊披露、日常監管、業務操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公司,實行集中分類監管。

  二是整合相關行業,按照各重點行業的相關性,將其兩兩配對,實施聯動監管。如房地産業行業屬於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對金融業的依賴性較強;而商業銀行總貸款中投向房地産的比重已佔到兩成以上,同時房地産還是金融業重要的抵押品。因此,將該兩行業進行聯動監管,可以通過相互對照和相互印證,更為有效地識別潛在風險。

  三是對於除重點行業以外的其他行業,按照其與重點行業的相關性,進行相應的組合。如建築業與房地産業的行業特徵和經營模式較為類似,而傢具製造和木材加工業屬於典型的房地産帶動類産業,因此將該三行業與房地産行業歸入同一個行業資訊披露監管小組。

  後續,上交所將根據滬市上市公司行業發展和變化的實際情況,對目前的行業劃分實施動態調整。

  問: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實施後,上交所在落實與派出機構的監管協作,形成監管合力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在以往的資訊披露自律監管實踐中,證監會的有效指導和各地證監局的大力支援,已成為上交所履行好自律監管職能的重要保障。客觀而言,實施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後,上交所與各證監局的監管協作方式會有所變化,但監管協作的力度和效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為此,我們在堅持既往有效機制和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分行業監管後,監管協作的重點和難點,作出了針對性的工作安排。

  一是建立與派出機構的資訊交流共用平臺。我們進一步完善了外網“證監局專區”的功能,將專區發展成為密切交易所與證監局聯繫的便利平臺,直接推送各類監管動態、監管函件、分道制評價、公司公告、誠信檔案、法律法規、研究與數據等資訊。目前,派出機構上市公司監管人員已經可以方便地登錄該平臺,並實時獲取資訊。

  二是建立相對穩定的人員溝通機制。目前,我們已按轄區,編制完成36個證監局公司上交所分管人員聯繫表,包含分管人員姓名、電話、電子郵件、所屬行業小組、所分管主要行業等資訊,分送各派出機構。並在取得各證監局分管人員聯繫方式後,編制證監局分管人員聯繫表,確保監管協作工作落實到人。同時,我們還進一步提高了重點案件處置聯絡的人員層級,由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負責人總體協調與各派出機構的監管協調,並建立了具體分管人員進行後續對接的工作機制。同時,在發送派出機構的監管協作函件中,也將列明具體的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分管人員,便於及時聯繫。

  三是全面掌握各轄區上市公司的整體情況。分行業監管實施後,對於各轄區上市公司整體情況的掌握和了解,仍將是上交所公司監管的重要工作內容。

  我們將指定專門人員,在每年年報及中報披露完成後,以36個轄區為單位,定期梳理匯總公司總體情況,並形成簡要分析報告。每季度末,安排專人匯總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各轄區風險公司情況,並與派出機構進行溝通交流,跟蹤了解其所掌握的風險情況並向上交所分管人員進行通報。

  問:分行業監管實施後,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需要作哪些改變?

  答: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實施後,相關資訊披露監管目標將在關注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的基礎上,更加強調資訊披露的有效性、針對性、簡明性和可比性。由此,滬市上市公司也需要適應分行業監管的變化,所進行的資訊披露理念、內容和方式,也應進行同步調整。

  一是由合規性為主,轉為合規性和有效性並重。目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主要關注於是否滿足監管部門的要求,資訊披露的合規性傾向較為明顯,資訊披露的服務對象存在一定程度的“錯位”。而要真正實現以資訊披露為中心,就不能拘泥于資訊披露形式上的合規,而是應努力做到披露內容能夠反映公司的投資價值,成為投資者投資決策的有效資訊。

  因此,分行業監管實施後,上市公司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同時,應更加注重從滿足投資者資訊需求出發,從自身所處的行業特點出發,披露更多有助於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行業資訊。

  二是由全面性為主,轉為全面性和簡明性並重。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規則體系已較為完備,上市公司披露的資訊也已較為全面。但實踐中,部分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資訊,內容龐雜,語言生澀,投資者難以抓到要害,並加以準確理解。例如,這幾年的年報工作中,不少投資者反映年報內容越來越複雜,巨細無遺,找不到公司披露重點;再如,相關行業用語的使用較為隨意,專業術語多,缺乏淺白式的解釋,投資者極易受到誤導。

  因此,上市公司在全面資訊披露的基礎上,應更加注重所披露資訊的簡明扼要和通俗易懂,力求通過淺白化和簡明化的語言,將較為複雜的行業知識和財務資訊,向投資者説清楚、講明白。

  三是由法定性為主,轉為法定性和自願性並重。目前,在資訊披露實踐中,上市公司主要依據證監會和交易所的各類資訊披露法律法規,披露各類資訊。但是,資訊披露的規則體系,通常具有一般性和常規性的特點,難以完全揭示特定行業和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如以零售企業為例,諸如店舖數目、員工人數、店舖每平米銷售額度、店舖每平米租金等行業關鍵指標,都不屬於法定資訊披露的範疇。再如,醫藥類企業也很少願意詳細披露其研發投入、項目進展等揭示公司投資價值的重要資訊。

  因此,上市公司應在遵守一般資訊披露規則的基礎上,提高資訊披露的個性化特徵,應更加注重行業資訊的收集和整理,更多披露有助於揭示自身投資價值和潛在風險的個性化資訊。

  此外,實施分行業監管後,上市公司應當繼續嚴格遵守資訊披露的各項規定,繼續強化責任意識,主動配合上交所分行業監管轉型。我們也十分歡迎各上市公司就分行業監管中的工作機制、行業劃分、信披標準等關鍵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共同推進做好分行業資訊披露的實施和監管工作。

  問:上交所為分行業監管實施做了哪些準備?近期會有哪些具體的工作安排?

  答:實施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是上交所繼資訊披露直通車後,對資訊披露自律監管機製作出的又一重大轉變。對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而言,不僅面臨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的調整,也涉及內部工作機制的過渡和銜接,出現了“人員集中輪換和公司集中換防”的工作局面。

  為了實現平穩過渡,我們著力做好了以下兩方面工作。

  一是妥善做好上市公司監管的交接安排。為此,我們針對每一家上市公司,進一步完善了公司檔案。同時,多次召開公司交接專題會,以確保後任分管人員能夠全面、準確地掌握擬分管公司的歷史情況和潛在風險。此外,還特別就停復牌、股份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可轉債等涉及資訊披露事務辦理和業務操作等高風險事項,設計了專門的交接檔案和流程,安排了一個月的特別保障期,以確保交接工作的平穩順暢。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滬市上市公司在一個月的特別保障期內,應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審慎處理各類資訊披露事務,確保各類資訊披露事務和操作業務不出差錯。

  二是組織分管人員提前了解和熟悉行業。目前,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已初步建立多個行業研究資料庫,並邀請中信證券、海通證券、興業證券等專業機構的行業分析師和中國銀行、華能國際、中國神華、上汽集團、上海醫藥等行業龍頭上市公司的行業專家,舉行了20余次行業知識培訓,以幫助監管人員儘快熟悉所負責行業的基本情況和規律特點。

  同時,我們也深知,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的實施,只是上交所監管模式調整和轉變的開端。要實現分行業監管的初衷,需要持續推進各項工作構想,將相關方案和措施落到實處。近期,我們準備重點推進以下兩項工作。

  一是逐步建立完整的行業資訊披露指標和指引體系。上交所已于2014年初推出了房地産、石油天然氣、煤炭三個行業的資訊披露指引。經過近一年的實踐,行業指引在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滿足投資者資訊需求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受到了投資者和市場各方的歡迎。目前,上交所正在著手制定零售業和電力行業兩個行業資訊披露指引,預計將於2015年初正式實施。後續,上交所將根據市場需要,分批次推出其他行業的資訊披露指引。

  二是積極探索2014年年報分行業審核。實施分行業監管後,上交所同一組監管人員將主要審核同一行業上市公司的年報。我們準備在即將開始的2014年年報審核中,加強對同行業公司財務資訊、經營業務、商業模式的橫向比較分析,督促公司有針對性地披露投資者關心的資訊,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監管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同時,還將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前期公司交接中梳理形成的“高風險類”、“關注類”公司予以重點審核,要求公司充分揭示重大風險,並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實施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是監管轉型格局下上交所資訊披露自律監管模式的重大變革,也是市場化改革背景下上交所更加積極自主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的全新嘗試。這次變革,難度高、影響大、涉及面廣。上交所將繼續認真聽取投資者和市場各方對於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和方法,堅持問計于市場、酌量于實踐,切實加強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的有效性,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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