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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貿靠財技調節利潤 四年虧損挪到一年財報中

  • 發佈時間:2015-02-10 08: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桂小筍  責任編輯:劉小菲

  手段耍多了,總有露餡的時候。

  上海物貿違規行為歷經一年多的調查,終於在昨日晚間露出了端倪。公司發佈公告稱,已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2008年至2011年期間,上海物貿全資子公司大秀財技虛增利潤,採用多種方法少結轉成本、虛增年末庫存,導致上海物貿2008年至2011年年報利潤虛增,而後,將2008年至2011年隱瞞的所有虧損全部體現在2012年年報中。

  秀財技最終釀出苦果。證監會認為,上海物貿的這些行為證據充分,因此,決定對公司進行處罰,不過,對於這個處罰決定,公司及相關人員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上海物貿公告稱,公司決定行使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且已交相關資料提交至上海證監局。

   被隱瞞的虧損

  按照公告提及的內容,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查出,2008年至2011年期間,上海物貿全資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燃料”)為虛增利潤、隱藏賬面虧損,採用多種方法少結轉成本、虛增年末庫存,導致上海物貿2008年至2011年年報(合併)中資産和利潤總額虛增,成本虛減。

  由於這些行為,使得上海物貿2008年至2011年年報(合併)虛增資産、虛增營業成本、虛增利潤約為3276萬元、1.5億元、5531萬元、3031萬元。此外,上海物貿在2012年年報中未對2008年至2011年虛假記載情況進行追溯調整,將2008年至2011年隱瞞的所有虧損全部體現在2012年年報中,導致上海物貿201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同時,上海物貿在2013年1月發現上海燃料發生上述重大虧損時,也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證券日報》查閱了上海物貿2008年至2011年的年報發現,在這段時間內,上市公司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約為7078萬元、7157萬元、1億元和1億元,而在2012年,公司則虧損約6億元。

  對比兩項數據可知,如果按照真實的會計資訊,2008年至2011年均有不同金額營利的上海物貿真實財務狀況是營利還是虧損都要打個問號。

  擬處罰公司及涉事高管

  對於上海物貿秀財技的行為,上海監管局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涉案主體及相關人員、機構的詢問筆錄、情況説明、陳述材料;上海燃料相關燃料油憑證、合同及附件;上海燃料庫存商品明細賬、在途物資明細賬、成本結轉憑證、總賬餘額表、進出存月報表、盤點記錄等相關財務憑證和賬冊;百聯集團審計中心出具的上海燃料專項審計報告、孟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等專項審計材料;上海燃料財務系統數據、金稅系統數據、業務資訊系統數據等數據材料;上海物貿2008年至2012年年報及相關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記錄、決議、年報簽字頁;上海物貿有關工作會議紀要、書面情況説明等材料。”在公告中,上海證監局提及了上述證據。

  針對這種違法行為,上海監管局決定對公司及這些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開出罰單。

  不過,對於這張罰單,公司及相關人員均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而上海物貿稱,決定行使相關權利,且已將資料提交至上海監管局,但是,公告中未提及,擬被處罰的相關責任人是否行使陳述、申辯的相關權利。

  涉事子公司已被出售

  進一步查詢上海物貿的公告可知,對於涉事的全資子公司上海燃料,上海物貿在2014年10月發佈公告稱將其出售給控股股東,售價約為3495萬元。

  對此,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介紹,剝離子公司的行為,不能免除其造假責任。

  “上海物貿連續5年財務造假,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事實,我們認為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0月12日期間買入上海物貿並在此期間未全部拋售的虧損投資者,有權向上海物貿索賠。目前我們正在徵集投資者進行集體索賠維權,待正式行政處罰落地後,我們將第一時間向法院提起訴訟。”王智斌稱。

  對於上海物貿的虛增利潤行為,《證券日報》將繼續給予關注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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