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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家公司上榜A股內控“黑名單”:鉅款説丟就丟

  • 發佈時間:2014-11-18 01:00:2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文舉

  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證監會上市部近日發佈了《我國上市公司2013年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情況分析報告》。在A股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光大證券、*ST超日、*ST銳電等25家上市公司被點名,登上了A股內控“黑名單”。

  但專家表示,這份“黑名單”並無法律約束力。實際上,當前適用的《證券法》所規定的處罰力度也偏弱,對上市公司難以構成有效的威懾。

  25家上市公司上榜“黑名單”

  企業內部控制是上市公司運營規範、保障股東利益的重要指標。報告顯示,2013年,共有231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其中滬市781家,深市1531家。

  相比于2012年僅3家上市公司被點名內控報告無效,此次公佈的報告中共有25家上市公司登上了內控“黑名單”:有6家公司的財務報告內控和非財務報告內控均無效,分別為:天津磁卡迪威視訊、*ST超日、大有能源鍵橋通訊、四海股份;有8家公司的財務報告內控無效,非財務報告內控有效,分別為科倫藥業宏磊股份康芝藥業上海家化五洲交通風神股份西部礦業、*ST銳電。

  此外,另有9家公司的財務報告內控有效,非財務報告內控無效,分別為康達爾農産品川化股份瀘天化廣匯能源、*ST亞星、金晶科技、*ST三毛、光大證券;還有2家公司未出具內部控制有效性結論,分別為星美聯合康得新

  除上述內部控制無效的“黑名單”之外,該分析報告還點名指出酒鬼酒等33家公司被出具了帶強制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而*ST大荒等9家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見。

  無效內控背後

  上市公司鉅款“説丟就丟”

  記者調查發現,在無效內控頻發的背後,是一系列吞噬股民利益的“怪象”:丟失鉅款、違規挪用資金、隱瞞虧損交易,而相應的投資者保護措施仍然缺位。

  上億鉅款“説丟就丟”。比如,在內部控制審計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中,酒鬼酒年初就上演了“丟錢”風波:今年1月28日、29日,酒鬼酒連發公告,稱其子公司銀行賬戶內的1億元人民幣存款在3天內被嫌疑人先後轉取、匯出,但公司早在20天前就已經確認了該事實。

  此外,被出具內控否定意見的*ST大荒在2012年的內控“黑名單”中也曾上榜,原因同樣也是“丟錢”:據公司2013年表示,有1.9億元拆借資金未獲最終收款方確認。

  違法成本低 難以構成威懾

  專家認為,無效內控頻發,其背後反映的是投資者保護機制的缺失。大股東頻頻違規卻缺乏有效的監督,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很難得到有效保護。

  根據最新修訂的《證券法》第193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説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新中基6年累計虛增利潤2.2億元,所受到的處罰不過是“罰款40萬元”。

  記者了解到,在上述酒鬼酒的案件中,酒鬼酒前董事長劉虹被處罰20萬元。“類似的不可思議的例子數不勝數,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低得離譜,中小投資者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説。

  實際上,對於內控“黑名單”上的公司,只是原則性批評並要求整改,卻沒有實質性的處罰措施。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教授張宗新表示,這份“黑名單”並沒有法律約束力。

  “即便是當前適用的《證券法》,其處罰力度也偏弱,難以對違法違規上市公司構成有效的威懾。”許峰表示,這也是上市公司頻頻違規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據了解,監管部門對於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和內部控制都有明確的指引,但是很多上市公司並沒有嚴格執行。張宗新認為,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仍然存在較為嚴重的缺陷,“內部人”會有意繞開相應的規定,對於監管要求的執行並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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