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虛假陳述”案調解 141名投資者獲賠1344萬
- 發佈時間:2014-09-30 15:11:1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娟娟
持續一年多的五糧液“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以五糧液向141名原告一次性支付1344.265221萬元而告終。
五糧液9月30日午間公告,本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司與原告在立案階段進行調解。近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調解書》共計141份,公司與上述141名原告自願協商達成調解協議。
根據協議,五糧液于簽收民事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該141名原告一次性支付共計人民幣1344.265221萬元。另外,該141名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因本案所涉證券虛假陳述導致的其他損失均自行承擔。
2013年5月31日, 五糧液收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案件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154人(件)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案,索賠總標的額約為1910萬元。
據查,五糧液之所以遭到投資者的訴訟,緣起于五糧液多年前的信披違規事件。據證監會查明,2009年3月9日,媒體對五糧液在亞洲證券存放資金做了報道。深交所發問詢函,要求五糧液説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是否在亞洲證券存放款項等問題。五糧液回復否認,並就此作了澄清公告。但經證監會查明,五糧液沒有將投資公司對智溢塑膠存放在亞洲證券款項須承擔負責收回責任一事予以披露,存在資訊披露不完整。另外,2007年,投資公司在中科證券的證券投資款已經被法院列為破産債權,五糧液未披露上述事實,直至2009年2月18日五糧液公告2008年年度業績報告時才披露。此外,2009年4月,證監會對五糧液現場檢查發現公司2007年年報“關於供銷公司主營業務數據”的錄入出現筆誤,建議五糧液儘快予以更正公告,但是五糧液一直未對數據差錯及時更正,直到2009年8月18日才在2009年半年報中予以更正。
基於上述違規,2011年5月28日,中國證監會做出對五糧液公司責令改正、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的處罰。也正是基於此,上述154位股東將五糧液告上了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五糧液公告,曾有154名股東起訴五糧液,而此次和解之股東數量僅為141位,看來還有13位股東並未與公司達成和解,後續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