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殼困難重重 天龍光電預計前三季度仍虧損
- 發佈時間:2014-09-18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陳娟娟
繼主機板退市第一股出爐之後,誰將是創業板退市第一股的猜想又拉開了帷幕。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三年連續虧損的情形,深交所可以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而天龍光電等多家公司,因2012年度及2013年度連續兩年虧損,而連續發佈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與主機板、中小板不同,創業板公司如果連續虧損3年,沒有ST過渡,將直接暫停上市。
業績扭虧困難重重
由於2014年半年度業績虧損,8月22日天龍光電發佈了《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根據公告顯示,天龍光電公司2012年和2013年的凈利分別巨虧5.1億和1.3億元,而今年上半年公司凈利潤繼續虧損5388.46萬元,根據當時的三季度業績預告,公司預計今年7月1日至9月30日將實現盈利1100萬元—1600萬元,不過,前三季度凈利潤仍然虧損3700萬元—4200萬元,如果不能實現全年扭虧的話,公司將退市。
對於目前公司所處的困境,有分析師預計,天龍光電要實現全年業績扭虧的希望並不大。“因為公司現在已經預計今年前三季度業績虧損,就算是四季度扭虧,要背下前三季度的債很難。”
對於虧損,天龍光電在三季度業績預告中表示,由於行業環境持續低迷,公司銷售訂單銳減,所以出現虧損。不過,公司還表示,三季度限制資産處置未能完全到位,預計下半年公司存貨有一定週轉。而在公司發佈的暫停上市風險提示公告中也提到,公司董事會將會同管理層加強主營業務銷售力度,積極週轉存貨壓力;進一步處置閒置資産並尋求相關支援,爭取年度扭虧。
去年6月份,天龍光電籌劃的資産重組方案,對大連連城現有股東增發股份收購大連連城100%股份,通過吸收具有相當盈利能力的優質資産,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準。但因某些相關條件尚未成熟,未達到在法規規定時間內完成重大重組的標準,公司決定終止籌劃重大重組事項。今年3月份,天龍光電再度停牌籌劃重大事項,根據方案,一家以能源項目投資、開發,電力項目投資管理為主的光伏同行業下游企業對公司控股股東常州諾亞進行增資,並成為其控股股東,或協議收購常州諾亞及天龍光電控股股東馮金生股份。
如今,天龍光電再為保殼籌劃重大事項,但留給公司業績扭虧的時間已不多。
欲引進戰略投資者
而為了繼續保殼,今年9月16日,天龍光電發佈關於重大事項進展及股票繼續停牌的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馮月秀、呂行和萬俊平擬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優化常州諾亞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常州諾亞”)治理結構,為天龍光電謀求新的發展機遇,從而提升上市公司價值。據悉,常州諾亞為天龍光電控股股東,其實際控制人馮月秀、呂行、萬俊平3名自然人合計持有常州諾亞100%股權。截至公告日,常州諾亞持有天龍光電4009.24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0.05%。
天龍光電錶示,如果本次引進戰略投資者獲得成功,則會導致天龍光電的控股股東結構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但並不會影響天龍光電上市主體的獨立性,天龍光電的主營業務不會發生變化,天龍光電的核心骨幹人員不會發生變動。目前,交易雙方已經進入商務條款討論及相關公告資料準備階段,但尚需一定的時間。鋻於上述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為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天龍光電股票繼續停牌,但將不晚於今年9月26日復牌並公告。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天龍光電於今年6月份終止的股權轉讓方案顯示,控股股東常州諾亞也計劃向交易對手方增資,或由交易對方協議收購常州諾亞和天龍光電控股股東馮金生的股份。但在最新發佈的重大事項方案中,馮金生沒有再次參與。而不久前,天龍光電及高管因業績預告不準遭到深交所通報批評。深交所稱,天龍光電2013年度業績預告與實際披露數額差異超億元,且業績快報的修正公告嚴重滯後,公司董事長馮金生和時任總經理陳必紅負重要責任。深交所決定對公司及馮金生、陳必紅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退市壓力之下,如何保殼,能否扭虧,成為市場關注焦點所在。證監會明確規定,不準借殼創業板上市公司。在不觸及借殼紅線前提下,這些存在退市風險的公司正積極進行其他並購重組、處置資産、獲取政府補貼以及爭取重大訂單等,為業績扭虧衝刺。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産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産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産;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佈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