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關聯方撲朔迷離 真假轉讓疑惑待解
- 發佈時間:2014-09-04 03:34:18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恒
本報曾于8月12日刊發了題為《新海宜涉嫌隱瞞關聯交易內幕調查》的報道,通過知情人士提供的線索、工商證據向投資者曝光了新海宜與蘇州工業園區華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發公司)之間諸多不為人知的複雜關係。在報道刊發後,新海宜停牌三天,並於8月14日晚間發佈公告,承認報道的諸多細節,但否認與華發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係。隨後,新的證據曝光,新海宜的子公司在新海宜聲稱與華發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期間,竟然越俎代庖為新海宜出具《情況説明》請求工商部門為華發公司辦理延誤的工商年檢。
在對華發公司的調查中,蘇州海競資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競集團)一直是新海宜與華發公司之間聯繫的紐帶。無論是代辦華發公司工商手續的工作人員還是華發公司持股人員,都有在海競集團的任職經歷。根據公開資訊,海競集團是在2010年7月份由新海宜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張亦斌實際控制。
兩家公司的工商資訊顯示,海競集團與華發公司有著極其相似的命運—在同一時間被張亦斌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下屬張龍官,隨後的幾年裏,兩公司又同樣經歷了張龍官、呂正法、陸杏男這些張亦斌的下屬持股。
隨著調查的深入,在諸多疑問沒有解開之時,海競集團的工商資料又曝光了更多證據和嫌疑。有證券法專家建議監管部門對此展開調查,以消除投資者疑惑。
同時潛伏
工商資料顯示,海競集團成立於1998年,最初的名稱叫做“蘇州工業園區海宜化纖紡織有限公司”,曾更名為蘇州工業園區海競置業有限公司,最後變更為海競集團。海競集團成立時由新海宜出資20萬元,持股40%作為大股東參與設立,張亦斌擔任董事長和法人。2003年8月份,張亦斌受讓新海宜和其他股東的出資,並對海競集團進行增資,一度持有該公司950萬股佔比95%的股權。
奇怪的是,僅僅4個月之後,2003年12月下旬,在新海宜籌備上市期間,張亦斌又將海競集團的股權全部轉讓。與海競集團一同被張亦斌轉讓的還有本報此前報道中的華發公司。海競集團與華發公司的工商資訊顯示,200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三個工作日內,張亦斌將海競集團95%的股權和華發公司50%的股權轉讓給自然人張龍官。
張龍官的簡歷顯示,在受讓海競集團和華發公司股權之前,曾在張亦斌經營的公司任職,是張亦斌下屬的業務經理。兩家公司股權變更的工商手續也都由新海宜的前證券事務代表姚維品前往蘇州工業園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
在轉讓了兩家公司後,新海宜在其2006年上市時的招股書中宣稱,實際控制人張亦斌除擬上市公司外沒有其他投資。然而,張亦斌對海競集團的出資和持股比例都比華發公司高,兩家公司也是同一時間被張亦斌轉讓,但奇怪的是,新海宜的招股書對張亦斌曾經在外投資情況的披露中,只介紹了華發公司,對海競集團卻只字不提。
股權的奇幻漂流
記者梳理了海競集團的歷史後發現,其被張亦斌于2003年底全部轉讓了全部股權之後,經歷了一輪被頻繁轉讓的“奇幻漂流”,股權在張亦斌和幾位下屬之間幾經易手,但最終還是又回到了張亦斌的懷抱。
該公司成立至今的股東資訊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從成立之初至2003年12月份。如前文所述,這一階段內新海宜控股發起成立海競集團,隨後經過股權轉讓和增資,張亦斌控股海競集團95%的股權。最後在新海宜籌備上市期間,張亦斌作為新海宜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長又將海競集團的投資“轉讓”給了自己的下屬張龍官。
第二階段是2004年2月份至2010年7月份。在這一階段,海競集團的股權在張亦斌和張龍官、呂正法、陸杏男、金振明之間頻繁轉讓。記者經過多方查證發現以上人員都是或曾經是張亦斌的下屬。這一階段海競集團還完成了增資,註冊資本擴展到1.6億元。期間張亦斌兩次短暫出現在股東名單中。
具體過程是,2004年2月,張劍勇和張龍官各自將海競集團部分股權轉讓給張亦斌,海競集團的持股資訊變為張亦斌持股15%、張龍官持股85%,同時,張亦斌和張龍官按比例對海競集團進行了增資擴股,將註冊資本由1000萬元擴展到1.6億元,且都是實收資本。2004年12月份,張亦斌又將15%的股權轉讓給下屬的駕駛員金振明,海競集團的持股資訊為金振明持股15%、張龍官持股85%。2005年9月份,張龍官將85%的股權轉讓給了呂正法。2006年2月份,金振明將15%的股權轉讓給陸杏男,海競集團的持股資訊變為呂正法出資13600萬元持股佔比85%,陸杏男2400萬元持股佔比15%。2008年,張亦斌再一次短暫的持有海競集團股權,呂正法于當年9月份將其持有的海競集團13600萬元出資中的5600萬元轉讓給張亦斌。3個月後,張亦斌將出資轉回給呂正法。
第三階段是從2010年7月份至今。呂正法和陸杏男將海競集團的股權又全部轉讓給張亦斌和張栗滔父子,其中張亦斌持股95%,張栗滔持有5%。隨後,張亦斌將海競集團95%的股權轉移至蘇州泓融投資有限公司名下,該公司係張亦斌和張栗滔共同出資設立。在這一階段,海競集團被張亦斌家族公開控制100%的權益,並將註冊資本擴展到3億元。
員工變身股東
根據以上人員的簡歷和公開資訊顯示,張龍官、金振明、呂正法、陸杏男等人都是或曾經是張亦斌的下屬。陸杏男更是在2010年7月份張亦斌家族100%控股海競集團後,依然在該公司擔任執行董事的職務。
2010年9月份,江蘇東吳農村商業銀行改制為蘇州銀行,並成立第一屆董事會。海競集團持有蘇州銀行較大份額的股份,因此獲得了一個股東董事的職位。當時,陸杏男、呂正法已經將海競集團的全部股權轉讓給了張亦斌父子,但陸杏男依然以海競集團執行董事的身份在蘇州銀行擔任股東董事。2013年9月份,蘇州銀行對股東董事的人數進行了調整,海競集團失去了董事份額,陸杏男任期屆滿後不再擔任蘇州銀行的董事。
在此前調查新海宜與華發公司關聯關係的過程中,有知情人士明確告知,陸杏男在張亦斌的公司分管重要業務;海競集團曾經一位辦理過華發公司工商手續的內部人士也向記者直言,張亦斌才是華發公司的大股東,呂、陸二人工商資訊上顯示的股東只是表面而已。然而,新海宜在針對與華發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的澄清公告回避了呂、陸二人在2010年7月份之後是否在海競集團任職的疑問。
同樣,新海宜對張龍官的任職情況也選擇性披露。只有其在2003年12月份至2006年2月份任海競置業(海競集團前身)監事的資訊。但記者掌握的張龍官簡歷則顯示,張龍官其實一開始就是張亦斌的下屬。1995年至1998年間,張龍官在蘇州海宜電信設備公司擔任業務經理,這期間該公司總經理是張亦斌。1998年,新海宜作為大股東發起設立海競集團,張龍官在海競集團擔任監事至2006年。在新海宜籌備上市期間,張龍官的身份突然大轉變,斥資上千萬元從一個普通職員升級為兩家公司的股東。
呂正法的經歷與張龍官也及其相似。呂正法簡歷顯示,其係教師出身,在2004年2月份進入海競集團工作,但到了2005年9月份卻出資1.36億元收購了海競集團85%的股份,頂替了張龍官成為海競集團的大股東。教師出身的呂正法斥資1.36億元也完成了從職員到大股東的“轉型升級”。
真假轉讓疑惑待解
以上眼花繚亂的股權轉讓對價與海競集團的經營表現極為不符。
據了解,海競集團是一家大型的民營企業集團,在蘇州當地開發了多個項目,還控股、參股了近40家公司,累計出資總額逾7億元,在實業方面頗有建樹。同時,海競集團還收購了蘇州銀行和東海證券的股權,是兩家金融機構的重要股東。該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過合興包裝、東山精密、長電科技、金泰得等上市公司股權。
但海競集團的經營表現卻沒能體現在其股權的溢價上,根據海競集團工商資料中的股權轉讓協議,該公司的每一次股權轉讓都是按出資1:1的價格進行。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大型企業集團正常的股權轉讓要經過謹慎的評估,在評估的基礎上進行定價,不然很容易給交易雙方造成商業風險。
此前,本報曾列舉大量事實和知情人士的舉證質疑華發公司是新海宜的關聯方。儘管華發公司以非關聯方的名義與新海宜持續10年發生金額近8000萬元的原材料交易,但新海宜卻不願向記者透露該公司的具體生産、經營地址,並在其澄清公告中也只字不提。
對於海競集團和華發公司股權轉讓的真實性問題,知名證券法專家、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認為,在媒體報道初步證據和諸多嫌疑後,監管部門有責任調查以上股權轉讓行為的真偽。孟勤國指出,只要查證股權轉讓的受讓方是否支付了對價就可以還事實以真相。如果支付了對價,再進一步查證受讓方的資金來源也可以消除投資者的疑慮。
孟勤國進一步表示,股權代持行為在我國被法律認可,因此被很多人利用,通過“顯名”股東出面代持股份以達到隱匿關聯關係的目的,上市公司的這種行為的最終目的無非就是向大股東輸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