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堅稱無主觀過錯 股民應向誰追責
- 發佈時間:2014-08-06 05:31:19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陳娟娟
在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發生即將一年的時候,8月5日上午9時,由該案引發的民事賠償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光大證券被指存在虛假陳述、利用未公開資訊內幕交易乃至操縱市場三大違規行為,然而光大證券亦針鋒相對,堅稱烏龍指事件前後,光大並無主觀過錯,投資者的行為實質上是“重大誤解”。
除了針對庭審內容的討論外,該案件能否實現我國此類證券民事訴訟賠償有史以來的“零突破”,也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直擊
受理109件 案值超千萬
在庭審現場,原告包巨芬等投資者的4位代理律師分別指出,光大在“8·16”事件前後存在著虛假陳述、利用未公開資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同時,“光大證券利用未公開資訊內幕交易,獲利8000余萬元的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罪”,有律師還在庭審現場,向法庭申請將案件移交刑事審查。
然而,被告方光大證券亦針鋒現對。庭審現場,光大證券態度強硬,堅稱公司在“烏龍指”事件及其後的處理中,並無主觀過錯,投資者的行為實質上是“重大誤解”,而這樣的損失在投資市場則十分多見。
據參與庭審的原告方律師表示,在多次交鋒中,被告方光大證券並未透露出庭外和解的意向,而在此前的6月10日的庭審上,光大代理律師更是明確拒絕和解。
在一番唇槍舌劍之後,案件存在的四大爭議焦點也浮出水面,即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交易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與行為人的內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內幕交易行為是否給投資者造成了經濟損失,該如何計算等。
據法庭方面表示,近期已從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調取了相關價格數據,作為本次庭審調取的重要證據。記者了解到,此次庭審共有案件61件,其中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31件,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30件。根據庭審公告,此案預計審理時間為8月5日及8月6日兩天。
法庭審判長表示,目前,該法院受理的案件共有109件,但此次合併審理並進行了證據交換的是61件,另外還有40多起案件將另行擇日開庭審理。此外,本次案件總案值或超1千萬元。
??焦點
是否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此前證監會立案調查後的行政處罰書顯示,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策略交易系統因程式錯誤,産生巨量資金申購並部分成交,對股指及股指期貨合約價格産生重大影響。而這一行為被認定為存在內幕資訊交易,光大證券也因此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8721余萬元,並處以5倍、總計5.23億元的頂額罰單。針對賠償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也曾表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不過,對於證監會的處罰,光大證券則表示,這只是針對光大證券個人的處罰,並不是針對公司的,因此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按照目前法律規定,沒有明確規定期貨交易內幕交易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使要賠償,也不認可原告的損失計算方法。截至記者發稿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1年來,受“烏龍指”事件波及,光大證券可謂是傷痕纍纍。據光大證券2014年中報顯示,上半年公司營業收入同比減少19.66%,凈利潤減少53.01%。此外,公司經紀、投行、自營等業務亦遭受重創。
數據顯示,光大上半年經紀業務收入8.87億元,同比下降6.22%。而投行業務和投資業務則雙雙出現負增長,投行業務收入減少23.64%,投資業務虧損1.6億元。
-説法
行政處罰會成為法庭證據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保賠網首席律師劉健一認為,根據目前的庭審辯論來看,原告投資者勝訴的概率較大,儘管此前並未有因內幕交易獲得民事賠償的勝訴案例,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庭會忽視投資者的利益。
光大證券目前並未就證監會的處罰提出申訴。劉健一認為,既然證監會做的行政處罰並未更改,那麼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也會成為法院對其內幕交易事實認定的依據。如果法庭最終判定光大證券賠償投資者損失,但關於損失數額也很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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