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證券:“福成股份將是殯葬行業未來絕對龍頭”。
福成股份:“不,我不是”。
四年前,東吳證券的兩名分析師在一份關於福成股份的深度報告中,將該公司描述成是未來殯葬行業絕對龍頭,並稱3個100億支撐市值翻倍。
不過,這份研報隨即遭到上市公司福成股份“打臉”,對方對研報涉及公司的一些不準確的財務數據以及猜測的未來發展做出了澄清説明。
近日,江蘇證監局對撰寫該份研報的分析師做出了處罰決定,兩名分析師分別被處以15萬元和5萬元罰款。
墓穴數量被虛增逾30倍、大股東也被安排的明明白白
東吳證券研報被指存虛假陳述
事情要從四年前説起。
2016年10月14日,東吳證券發佈馬浩博、湯瑋亮作為證券投資諮詢分析師署名的《福成深度報告二:3個100億支撐市值翻倍》(以下簡稱《福成研報》或研報)。研報將福成股份“捧上了天”,稱其是殯葬行業未來絕對龍頭,3個100億值得關注:
第一個100億:120億市值有140億凈利潤,30年之內開發完畢。寶塔陵園規劃一期12.5萬個墓穴,4萬個骨灰格位。共3期,全部建成後40萬個墓穴。
第二個100億:100億産業並購基金並購各地經營性墓地牌照,第一期10億已有宜興龍墅收購項目落地,不排除近期繼續拓展,猜測第一期基金後續並購利潤不低於1.5億,後續基金規模還有90億。
第三個100億:大股東手中100億現金,公司現金充沛。
而這並非馬浩博和湯瑋亮發佈的第一份有關福成股份的研究報告。此前,馬浩博和湯瑋亮還曾發佈了一份題為《中報殯葬業務單價提升明顯,期待外延並購打開市值空間》的研究報告,研報上標注的日期為2016年8月30日。
公開資料顯示,福成股份主營業務為畜牧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飲服務、殯葬服務三大行業,收入、資産當時主要集中于畜牧屠宰及食品加工行業,而利潤貢獻更多集中來源於殯葬服務行業。2014年,其通過並購大股東旗下寶塔陵園涉足殯葬服務業,而這一新增業務當時發展迅速,公司也被一些媒體稱為A股市場“殯葬行業第一股”。
不過,這份“吹捧”的研報卻遭到了當事方福成股份的“打臉”。2016年10月25日,福成股份發佈《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對研報有關內容予以澄清。,而對方的澄清,也讓研報的“言之鑿鑿”成了“空穴來風”。
來看看這份研報裏,有多少內容是存在虛假陳述和資訊誤導的:
第一,《福成研報》稱,福成股份寶塔陵園三期全部建成後墓穴數量達40萬個,並基於該數據得出福成股份可獲得凈利潤155億元。經查,福成股份寶塔陵園規劃建設墓穴約12.5萬個,而非研報所稱40萬個。
第二,《福成研報》稱,福成股份與深圳市和輝信達投資有限公司共同設立産業並購基金(以下簡稱福成和輝産業並購基金),規模共100億元,本期規模為10億元,後續基金規模還有90億元。經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和輝産業並購基金規模只有10億元,後續基金情況,還需福成股份根據一期基金的進展及收購資産的品質再做決定。
第三,《福成研報》稱,公司大股東手中100億現金,有充足資金作為福成和輝産業並購基金的劣後端。經查,截至2016年10月,大股東並未就此作出決策。
第四,《福成研報》稱,福成股份未來將聚焦殯葬業務,其他業務陸續剝離。經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股份主營業務為畜牧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飲服務、殯葬服務三大行業,至於未來公司各産業如何佈局調整,相關業務是否剝離,福成股份並未作出決策。
馬浩博、湯瑋亮在發佈《福成研報》之前,未與福成股份核實研報相關事實與數據。2016年10月14日,東吳證券審核過程中認為該研報缺少調研紀要,故予以駁回,馬浩博隨即補充調研紀要後通過東吳證券內部審核。
申辯曾將研報
發給福成股份相關人員核實
記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查到,馬浩博在東吳證券任職登記日期為2015年9月27日,也就是説,這份研報是在其入職東吳證券一年後發出的。
江蘇證監局認為,馬浩博、湯瑋亮在研報中作出虛假陳述和資訊誤導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七條所述違法行為。
不過,馬浩博卻對案件所述情況進行了否認。
他認為,自己曾于2016年9月2日和9月10日兩次針對涉案研報到福成股份調研,並獲取相關資訊;並在研報發佈前,曾將研報發送給福成股份相關人員進行核實;不僅如此,馬浩博稱自己使用電腦記錄了相關調研資訊,並據此整理了調研紀要,提交研報時沒有調研紀要只是自己忘記上傳,但因離職無法提供電腦記錄的調研底稿。同時,馬浩博認為其行為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證券交易活動”,故法律適用存在錯誤。
合計被罰20萬元
曾被監管約談
經復核,江蘇證監局認為:
第一,根據馬浩博提供的相關證據,結合調查及核查驗證情況,無法確認研報資訊來源,但無論基於何種資訊來源,馬浩博均未盡到應有的謹慎、誠實和勤勉盡責義務,進而導致研報內容存在虛假陳述和資訊誤導。
第二,根據馬浩博提供的相關證據,經核查驗證,無法認定福成股份相關人員曾認可研報相關內容。
第三,馬浩博陳述、申辯所述情況與調研紀要內容不符。同時,對於馬浩博稱因離職無法提供電腦記錄的調研底稿這一情況,我局認為,即使存在相應調研底稿,本案調查期間馬浩博尚在東吳證券任職,但其並未提供上述材料,應當自行承擔相應後果。
第四,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所指“證券交易活動”不應狹義地理解為證券買賣,而是強調相關專業主體基於工作性質,發佈的資訊較一般主體對市場交易具有更大的影響,故禁止此類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和資訊誤導。馬浩博作為證券從業人員,發佈的專業研究報告存在虛假陳述和資訊誤導,我局適用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處罰並無不當。
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對馬浩博處以十五萬元罰款,對湯瑋亮處以五萬元罰款。
事實上,該起虛假研報事件對東吳證券影響並不小。當年11月,由於所撰寫的研究報告品質存在嚴重問題,東吳證券研究所所長丁文韜,分析師馬浩博和湯瑋亮,被要求於2016年11月29日15點到江蘇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江蘇證監局還表示,東吳證券已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責令限期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在當年的分析師評選中,馬浩博、湯瑋亮獲得食品飲料行業第五名。
研報亂象頻現
監管出手規範
近年來,券商研報因合規等問題被點名的事件頻頻發生,涉及長江證券、東吳證券、國金證券、安信證券等數家券商。
2016年10月17日,長江證券發佈一份關於通策醫療的研報,研報指出,通策醫療三線業務齊頭並進,打造“存濟網路醫院平臺、三葉兒童口腔醫院平臺、牙齒正畸的隱秀雲平臺”三大線上平臺。然而,這份看似專業的點評報告卻也被“打臉”。
通策醫療在隨後的澄清報告中表示,經核實,報告中所表述的“輔助生殖的存濟網路醫院平臺”是公司關聯方杭州海駿科技有限公司(海駿科技實際控制人與公司實際控制每人平均為呂建明,故構成關聯關係)的全資子公司江蘇存濟網路醫院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並非通策醫療的業務。同時,報告中所表述的“牙齒正畸的隱秀雲平臺”是通策醫療關聯方海駿科技的全資子公司杭州一牙數字口腔有限公司的主要經營業務,並非通策醫療的業務。此外,報告中所表述的“三葉兒童口腔醫院平臺”是通策醫療關聯方海駿科技的參股子公司上海三葉兒童口腔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經營業務。
尷尬,真尷尬。
2016年9月,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對國金證券、銀河證券和東吳證券的三篇軍工研報出具了《監管關注函》,要求券商及時整改並進行內部問責。證監會認為,這些券商及其分析師在研報發佈過程中存在未審慎使用資訊、分析方法不嚴謹、引用資訊不合規等問題,已偏離了作為專業機構、專業人士需秉持的合規、專業、客觀、審慎以及對投資者負責的基本原則和態度。
2017年,上交所發佈《關於安信證券發佈貴州茅臺研究報告相關事項的通報函》稱,經對近期安信證券研報審核分析,初步認為存在相關預測估算客觀依據不足、風險揭示不夠充分等方面的問題。當年12月,上海證監局表示,海通證券發佈的“江特電機”的研究報告估值倍數調整依據不充分、不審慎,違反了《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已對報告製作人和署名人施毅出具警示函......
對於券商研報中存在的問題,監管近幾年來也一直重拳出擊,全力整頓。今年5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了修訂後的《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和《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以規範研究報告發佈亂象以及證券分析師的執業行為。
中國證券業協會指出,券商研報與證券分析師執業暴露出多方面的問題。具體表現為券商研報品質普遍不高,“標題黨”現象嚴重,存在誘導或煽動式的內容等。
有業內人士指出,券商研報的種種亂象説到底還是和其執業機構的風控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有關,要想治本,券商還需要不斷完善內控機制,並切實落實好,加強對內容的管控能力,做好風險防範工作。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