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有望獲准開股權眾籌業務 有利微小企業融資
- 發佈時間:2014-12-19 06:36:0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中國證券業協會12月18日晚就《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根據上述管理辦法規定,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直接提供股權眾籌融資服務。
所謂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是指融資者通過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平臺以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股權融資活動。據悉,此舉是為了拓展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根據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核準,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通常情況下,選擇股權眾籌進行融資的中小微企業或發起人不符合現行公開發行核準的條件,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股權眾籌融資只能採取通過眾籌融資平臺非公開發行。
管理辦法將股權眾籌平臺界定為“通過網際網路平臺為股權眾籌投融資雙方提供資訊發佈、需求對接、協助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的仲介機構”。按要求,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並申請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
除了凈資産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要對融資項目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等準入條件外,為避免風險跨行業外溢,股權眾籌平臺不得兼營個人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或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管理辦法稱,作為傳統直接融資仲介,證券經營機構在企業融資服務方面具備一定經驗和優勢,因此,規定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直接提供股權眾籌融資服務,在相關業務開展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備。
根據規定,參與股權眾籌的投資者,金融資産不能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且為經股權眾籌平臺核實的實名註冊用戶,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融資者為中小微企業,不對融資額度作出限制,也未對財務資訊提出很高的披露要求,但要求其發佈真實的融資計劃書,並通過股權眾籌平臺向投資者如實披露一些關鍵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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