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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國資國企改革“18條”出爐

  • 發佈時間:2015-06-12 05:36:14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地方國資國企改革大幕拉開,關注相關概念股

  2015年6月11日,浦東新區召開深化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工作會議,正式發佈浦東國資國企改革“18條”,首批直屬公司改革方案顯現端倪,籌劃已久的浦東國資國企改革大幕正式拉開。

  據介紹,“浦東國資國企改革18條”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是以深化國資改革帶動國企發展為著力點,以整合重組、有序進退為抓手,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為重點,以分類監管和國資運營平臺為途徑,促進區域功能開發專業化、國企改制重組市場化、國資分類監管法制化,激發國有企業活力動力,提升國資運營效率,形成適應浦東二次創業要求的國資佈局、形成適合混合所有制經濟成長的發展環境、形成與功能定位相適應的現代企業制度、形成分類科學、權責明確的國資監管體系。

  從首批公佈的改革方案和措施來看,體現了五方面的改革重點:

  一是優化國資佈局,服務自貿區與科創中心建設,滿足浦東生産力佈局要求,推動區域開發與産業發展。

  二是強化分類監管,實施分類改革,進一步推動企業契約化、市場化、去行政化。

  三是實施大集團戰略,打造一批主業優勢明顯、組織架構合理、管控體系健全的戰略性集團公司。

  四是進一步優化了國企領導人員的管理和激勵機制。同步出臺的《浦東新區直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浦東新區直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任期制管理辦法》等四個配套文件,重點針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五是國資委的“自我革命”,通過放權授權,轉變監管方式,優化出資人職能,構建以管資本為主的、分類科學、權責明確的國資監管體系。在設立國資流動平臺來履行資本管理職能的同時,本次改革還同步推出了“1+4”涉及國資監管領域的配套措施。“1”,即國資監管事項分類審批的規定,明確界定了區政府、國資委和企業集團等不同層級主體,在國有企業重大資産改制重組和資産處置等方面的職責許可權,進一步理順政企關係;“4”即首批下放審批權的國資監管事項,包括擔保管理、委託貸款、購買理財産品、資産減值準備財務核銷、資産轉讓、捐贈管理等,由國資委層面下放至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企業決策運營效率,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今後國資委的監管重點,將逐步轉向事前的戰略管控、治理結構、內控建設,事中的資本管理、預算管理、改革重組,以及事後的考核激勵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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