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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重組實行並聯審批 利好四大行業

  • 發佈時間:2014-10-27 05:29:54  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證監會24日發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簡稱《重組辦法》)和《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決定》(簡稱《收購辦法》)、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實行並聯審批方案等。

  《重組辦法》和《收購辦法》主要包括明確對借殼上市執行與IPO審核等同的要求,明確創業板上市公司不允許借殼上市等內容。

  並聯審批後,證監會無需等待相關部委批復,這將進一步縮短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全過程時間,提升並購重組效率,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國民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的功能。

  加強規避借殼行為監管

  本次修訂以“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為理念,進一步減少和簡化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在強化資訊披露、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督促仲介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權益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取消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産行為的審批;取消要約收購事前審批及兩項要約收購豁免情形的審批。

  二是完善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對發行股份的定價增加了定價彈性和調價機制規定。

  三是完善借殼上市的定義,明確對借殼上市執行與IPO審核等同的要求,明確創業板上市公司不允許借殼上市。

  四是進一步豐富並購重組支付工具,為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定向權證作為並購重組支付方式預留制度空間。

  五是取消向非關聯第三方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門檻限制和盈利預測補償強制性規定要求,尊重市場化博弈。

  六是豐富要約收購履約保證制度,降低要約收購成本,強化財務顧問責任。

  七是明確分道制審核,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督促有關主體歸位盡責。

  證監會網站顯示,《重組辦法》已于7月7日證監會第52次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自11月23日起施行。《收購辦法》已于7月7日證監會第52次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自11月23日起施行。

  利好四大行業

  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24日正式公佈,主要涉及七大內容。其中,取消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重大購買等行為的審批。業內人士表示,新《辦法》讓醫藥、電子、傳媒等四大行業並購重組有望再添一火。

  興業證券分析師李彥霖指出,未來並購中,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産行為的審批取消。這對手持大量現金、並購意願強的上市公司有利。

  “我們看到一個明顯的信號就是,很多上市公司都成立了産業並購基金。其背後的目的就是為上市公司尋找和培養合適的並購對象,等到適當的時候就賣給上市公司。”上述券商分析師稱。因此,他認為,在新的並購重組辦法實施後,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步伐會加快,不僅有錢的公司會積極並購,那些需要快速擴張的公司也可以利用定增+並購的方式進行資本運作,比較看好傳媒、家電、電腦和醫藥等行業。

  利空三類股票

  退市新規中, “三年連虧”仍是暫停上市的主要條件。目前兩市已公佈三季度業績預告的約20家ST公司中,有四成繼續虧損,8家將面臨暫停上市窘境。

  在今年中報披露後,創業板上市公司中已有3家公司發佈退市風險公告,它們分別是:天龍光電萬福生科寶德股份

  作為新規中“最大亮點”的“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也引起了股民關注。特別是在今年被立案或通報的造假上市公司中,有哪些存在法律風險?但是,由於證監會17日公佈的退市意見將於30日後生效,但對於之前發生和查處的重大違法行為是否適用並未明確,因此因違法而退市公司仍有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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