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財務造假頑疾,我們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加快構建綜合懲防體系,開展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專項行動,強化立體化追責。今年前10個月查辦相關案件658件,罰沒款金額110億元,超過去年全年。”證監會主席吳清11月19日在第三屆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上致辭時表示。
這是監管部門關於資本市場嚴監嚴管,特別是打擊財務造假發出的最新信號。市場人士認為,相關部門“財産罰”與“資格罰”並用,既“懲首惡”也“追幫兇”,對財務造假立體化追責,讓造假者付出沉重代價。下一階段,“民行刑”有機銜接的立體式追責體系將不斷升級,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將加快構建。
“懲首惡”與“追幫兇”並舉
從近期公佈的案件看,嚴打財務造假的一大亮點是:監管部門加大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追責力度。
一方面,堅持“懲首惡”。廣匯物流財務造假導致公司以及多名高管被處罰。公司時任董事長組織、安排實施偽造交付資料等造假行為,導致廣匯物流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證監會對其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對其他當事人給予警告和不同金額罰款。(下轉A02版)
在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看來,堅持“懲首惡”,強化對造假責任人的追責,將從源頭上提高擬上市企業申報品質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讓“關鍵少數”明底線守規矩,也將從源頭上防範財務造假。
另一方面,堅決“追幫兇”。一些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案例中,部分審計機構缺位問題較為突出,受到有關部門嚴懲。因涉恒大財務造假案,審計機構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被開出“創紀錄”罰單。近期,由於涉及慧辰股份財務造假案,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再收“罰單”。
為構建打擊防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的重要防線,有關部門也在持續升級相關舉措。繼滬深交易所之後,北交所近期發佈實施了以上市公司品質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品質評價指引。其中,保薦機構存在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的,在評價中一票否決,評價結果評定為C類。依據評價結果,北交所將在保薦項目審核問詢、現場督導等方面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
“財産罰”與“資格罰”並用
監管部門嚴監嚴管、對造假者重拳出擊,還體現為用足用好行政處罰的“財産罰”“資格罰”,讓造假者付出沉重代價。
例如,11月8日,深交所對華道生物欺詐發行案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華道生物及相關責任人給予5年禁入、公開認定、公開譴責等處罰措施。
上述案件中,深交所對財務造假行為的“關鍵少數”適用嚴厲的不受理文件、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董監高等“資格罰”,全面追究相關人員的職務身份責任,讓其付出沉重代價。
今年以來,“資格罰”也頻繁出現在針對仲介機構的罰單中,包括華西證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蘇亞金誠會計師事務所等多家仲介機構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副主任宋一欣表示,相較于“財産罰”,“資格罰”更能讓仲介機構和從業人員感受到“切膚之痛”。機構業務出現“空窗期”,不但影響機構的相關業務收入,長期看還將極大影響機構聲譽和後續業務開展。
立體化追責打出組合拳
突出嚴監嚴管,近期多部門打出監管措施、違紀通報、刑事移送等處罰組合拳,持續健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立體化懲戒約束體系。
中上協學術顧問委員會委員、獨立董事委員會委員餘興喜表示,立體化的監管體系不僅提高了違法違規的成本,還對潛在的違規者形成了強大威懾力。
“追責機制不僅涉及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仲介機構等各類主體的責任追究,還包括了從IPO到日常運營、資訊披露、財務報告、資本運作、收購、關聯交易、擔保等各個環節的監管。無論是故意違法還是過失違規,都將面臨相應的法律後果。”餘興喜説。
針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重大違法違規相關主體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賠償的立體化追責力度,還將進一步增強。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監管機構將積極推動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提高行政處罰威懾力,推動最高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加大涉刑移送和刑事追責力度,通過“民行刑”有機銜接的立體式追責,讓控股股東、實控人不敢隨意伸手佔用掏空,讓實施侵佔的大股東“人財兩空”。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