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實控人王進飛未獲授權私刻公章,奧特佳一度訴訟纏身深陷“被擔保”漩渦。2019年11月份,《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簡稱《九民紀要》)發佈,對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合同的效力認定,制定了統一裁判標準。奧特佳“被擔保”案得以撥雲見日,因王進飛私刻公章,奧特佳牽涉其中的8起訴訟案目前已有7起了結。
4月15日晚間,奧特佳披露的2019年業績快報顯示,曾經因訴訟一審不利判決而計提2018年預計負債3.09億元,因該案2019年終審勝訴而將上述預計負債在本期全額轉回。2019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2.11億元,同比下降21.5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2億元,同比增長156.35%。
原實控人私刻“蘿蔔章”
奧特佳身陷擔保旋渦
“王進飛自2016年6月1日辭去本公司所有職務後,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不接觸公司印章,公司日常經營業務及相關用印均無需經過其審批,也沒有向公司提交過用印申請。”奧特佳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王進飛相關債務糾紛與公司毫無干係,其私刻公章、冒用公司名義簽署擔保協議的行為公司並不知情。
2014年,奧特佳原實控人王進飛與他人聯合向劉斌借款5000萬美元,後經協商,約定王進飛單獨承擔3000萬美元債務及利息。2018年3月份,王進飛就其承擔3000萬美元債務及相應的利息和違約金與劉斌簽署補充協議時,私刻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將奧特佳列為借款擔保人。
隨後公司因王進飛私刻公章問題牽涉8起訴訟案,被訴要求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2019年3月份,奧特佳收到一審判決書,在王進飛聯合他人向劉斌借款5000萬美元案件中,一審判決認為“王進飛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判令上市公司承擔擔保義務,應履行連帶清償責任。
記者了解到,根據王進飛向相關案件審理法院説明的情況,王進飛及帝奧控股的借款及擔保所涉公司的印章均為其于2017年底私刻的公章和法人章。
“從這個層面來説,上市公司不知情,也是受害一方。”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市公司的擔保是需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正常情況下,債權人應該根據公開披露資訊審查再訂立擔保合同。
一審判決使得奧特佳深陷“被擔保”旋渦。2018年,公司就此事項計提自判決書確定的日期起至2018年末的相應預計負債3.09億元。2018年公司業績大幅調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由3.84億元調降為3379.94萬元。
違規擔保協議無效
3.09億元預計負債衝回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並即時生效。奧特佳“被擔保”案迎來轉機。
2019年12月份,奧特佳收到上述案件的終審判決,最終認定借款人劉斌未盡到相對人審慎審查的注意義務,王進飛在《美元補充協議》擔保人處加蓋私刻的奧特佳公司印章的行為,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實意思,王進飛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公司的擔保行為不成立,不應承擔本案的保證責任。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利用自己特殊身份讓上市公司提供擔保,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這種情況,雖然一直受到監管機構的打擊,但是屢禁不絕。”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九民紀要》確認對於未經公司相關決策程式簽訂的擔保協議無效。這一規定,有效地解決了上市公司“被動擔保”的問題。
“上市公司大股東不經正常的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而提供擔保,法律上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繞開董事會或股東會違規擔保的漏洞,就被法律堵住了。”楊兆全認為。
最新訴訟進展顯示,截至目前,奧特佳牽涉其中的訴訟共8起,目前已有7起了結。其中4起原告撤訴、1起原告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2起勝訴,公司均不承擔法律責任。曾因一審不利判決而計提2018年預計負債3.09億元,2019年全額轉回,2019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增長156.35%。
談及《九民紀要》對上市公司“被動擔保”的積極意義,楊兆全表示,“《九民紀要》實施後,在行政監管和無效判決的威力下,上市公司被違規提供擔保的現象,應該會大幅度減少,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將得到更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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