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片仔癀(600436,SH)發佈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17)閩民終474號),法院認為片仔癀關於起訴廈門中藥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中藥廠)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訴請正確,應予以維持。
就此次訴訟的影響,片仔癀公告稱,根據《民事判決書》,公司應收到賠償款502萬元,支付受理費17.77萬元,該金額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較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片仔癀與廈門中藥廠的這場官司長達5年,這5年時間裏,雙方發生多次訴訟交鋒,期間雙方還收到了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福建藥監局)發出的“調停”函。另外,片仔癀與廈門中藥廠還發起了商標爭奪戰。
何為“八寶丹xx癀”?
根據片仔癀公告,福建省高院的判決包括:廈門中藥廠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刪除在其官網中刊載的題目為“八寶丹片仔癀本為一家”文章。
上市公司片仔癀的核心産品即“片仔癀”,廈門中藥廠的實際控制人為上海醫藥(601607,SH),其核心産品為“八寶丹”。
2014年1月17日,片仔癀發佈公告稱,其作為原告,已經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訟狀,起訴廈門中藥廠和廈門當地某媒體。
片仔癀稱:“被告廈門中藥廠在報刊、自己的藥品宣傳中對片仔癀大肆侵權,利用廣告、虛構事實、不正當對比、詆毀擠壓片仔癀藥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侵犯了公司的註冊商標合法權益。”
片仔癀在上述起訴中,索賠的金額達3000萬元。
據廈門中藥廠官網介紹,八寶丹源於明嘉靖年間宮廷秘方,因八寶丹在治療“癀”(閩南方言稱肌肉紅腫熱痛為“癀”)時,只需切下小片服用,即可退癀。久而久之,到清末及民國時期,民間又稱之為“八寶丹xx癀”或“八寶片子黃”。
片仔癀官網介紹稱,片仔癀是明朝末年宮廷秘方。當時片仔癀切片分服,每次一片即可退癀,因此,民間俗稱“片仔癀”(“仔”為閩南方言中語氣詞,“癀”為熱毒腫痛)。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兩家的介紹可以看出,八寶丹與片仔癀都宣稱自己的配方起源於明朝,都可以用來治療“癀”,而且治療“癀”都是“切片”服用。
《21世紀經濟報道》在2014年1月的一篇報道中稱,上海醫藥表示:“在上世紀60至70年代,廈門中藥廠與漳州制藥廠均生産‘八寶丹片仔癀’。後由於年代背景而將産品名稱改為‘片仔癀’。時至1970至1980年代,由於計劃經濟國家安排僅由漳州制藥廠生産片仔癀,廈門中藥廠停産。上世紀80年代後期,廈門中藥廠恢復片仔癀生産,但因漳州制藥廠申請商標保護等,廈門中藥廠無法用片仔癀商品名稱,遂稱為‘八寶丹’。”
片仔癀公告稱,2017年3月1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2014)榕民初字第1431號),判決被告廈門中藥廠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及“八寶丹”與“八寶丹片仔癀”“片仔癀”之淵源關係的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立即刪除其官方微信公眾號“鼎爐八寶丹”上推送的《鼎爐良藥展—八寶丹》《鼎爐八寶丹傳奇》二文,並消除影響。
根據片仔癀的公告,此次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維持了上述判決。
商標爭奪戰
片仔癀與廈門中藥廠之間的訴訟引來了福建藥監局的“調停”。
2014年5月27日,福建藥監局同時對片仔癀和廈門中藥廠下發了一份文件,在該文件中,福建藥監局表示,希望兩家企業本著客觀、誠信的原則,尊重各自的智慧財産權,不虛假宣傳,友好相處,和諧競爭,保護好各自的品牌。
就在福建藥監局“調停”的一個月後,2014年6月18日,廈門中藥廠就片仔癀于2012年11月1日申請在第5類“中藥成藥”等商品項目上註冊的“八寶丹片仔癀”和“片仔癀八寶丹”商標,向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商標異議申請,請求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駁回該兩件被異議商標的註冊申請。
2015年10月30日,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作出《第11683990號“八寶丹片仔癀”商標不予註冊的決定》。
然而,片仔癀對上述決定並不認同。片仔癀作為原告,被告則是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7)京73行初3196號《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行政判決書》顯示,片仔癀稱:“片仔癀係‘八寶丹’最早的生産者和使用者,且其生産的‘片仔癀’曾用名為‘八寶丹片仔癀’、‘八寶丹(片仔癀)’,二者既指同一商品亦指向同一廠家即片仔癀,故訴爭商標與‘片仔癀’具有一致性,其申請註冊不具有欺騙性,不會導致公眾對商品品質等特點或者産地産生誤認。”
但最終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並未支援片仔癀的訴訟請求。隨後,片仔癀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仍然維持原判。二審後,片仔癀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可再審申請被最高法院駁回。
此外,據上海醫藥2019年半年報披露,2015年8月17日,廈門中藥廠向福州中院提交了訴片仔癀等公司不正當競爭的起訴狀,請求判令片仔癀立即停止侵犯廈門中藥廠“八寶丹”系列産品品牌的虛假宣傳行為;賠償廈門中藥廠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299.7萬元。據上海醫藥2019年半年報披露,該案件的最新進展是福建高院于2017年10月30日進行了此案二審的第一次開庭審理。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