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聘請律師團就能保證公司不退市,相信上市公司都會效倣,退市制度則形同虛設。
12月2日晚,千山藥機發佈公告,公司于11月29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事先告知書。根據告知書認定事實,上市公司2015年-2018年連續4年凈利潤實際為負,觸及深交所關於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相關條例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而與此同時,深交所也就千山藥機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答記者問。深交所將按照“觸及即適用”原則,在其中任一情形觸發終止上市條件時啟動終止上市程式,並依規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又一家公司將要與A股市場告別了,對於A股市場來説,優勝劣汰這是正常的事情。不過,12月3日,有專業媒體報道稱,關於千山藥機財務造假,觸及強制退市情形,千山藥機表示,目前收到的是事前告知書,公司已聘請律師團,將在適當的時間進行申辯。12月4日,千山藥機證券部人士也表示,公司計劃就有關行政處罰聘請專業律師團隊進行申辯。
聘請律師團進行申辯,這是千山藥機的權利,市場需要尊重千山藥機的這種權利。但筆者認為千山藥機聘請律師團的行為或許是用錯了地方。面對退市,不少上市公司都會掙扎一番,有的公司拋出資産重組之類的利好,有的拋出大股東增持計劃,而不久前,*ST華業面對強制退市還提出了豁免退市的申請。
上市公司面對退市時的掙扎是不難理解的,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在公司沒有退市風險的時候,大家就應該把企業做好,都遵紀守法,不弄虛作假,又怎麼會走到退市這一地步呢?
進一步講,千山藥機聘請律師團申辯,能否扭轉乾坤,讓其擺脫退市的命運呢?這種可能性幾乎為零。該公司在出事之前,倒是很有必要聘請一個律師團來對公司的依法經營、遵紀守法把關,如今已經鑄成大錯,律師團也是無能為力的。
畢竟千山藥機違法情形相當嚴重。根據證監會的認定,2015年千山藥機虛構銷售回款、虛減應收賬款及壞賬準備,虛增銷售收入,導致2015年度利潤虛增7950.53萬元,佔當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95.76%。2016年,千山藥機虛增在建工程、虛減應收賬款及壞賬準備、虛增銷售收入,導致2016年虛增利潤總額3.57億元,佔當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60.05%。而2017年,該公司又未按規定對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履行臨時報告義務。上述違法情形,不僅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而且在賬務調整處理的情況下,還導致該公司2015年-2018年連續4年凈利潤實際為負,這同樣也觸及強制退市。
同時觸及兩種強制退市情形,就如有兩道緊箍咒。縱然千山藥機聘請的律師團能言善辯,面對這樣的事實,面對退市制度的硬性規定,律師團一樣也難有勝算。畢竟在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聘請律師團就能保證公司不退市,相信上市公司都會效倣,退市制度則形同虛設。但現實顯然並非如此。
所以,在退市的問題上,千山藥機有必要認清形勢。雖然申辯是公司的權利,但聘請律師團對於改變公司退市的命運並沒有太大的幫助,公司不如切實做好退市的善後工作。而作為投資者更不要對此抱有幻想,更要認清形勢,增強風險意識。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