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生態環境部公佈了2019年第二季度自動監控數據嚴重超標的40家重點排污單位名單,並對其中3家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的環境問題掛牌督辦。披露資訊顯示,這3家重點排污單位都存在屢查屢犯,長期超標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3家單位中,位於山西省大同市的同煤廣發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煤廣發)由大同煤礦集團控股,上市公司廣州發展(600098,SH)全資子公司廣州發展能源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物流集團)參股30%。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廣州發展證券部門,對方表示尚未聽聞這則消息,但其同時表示,同煤廣發被掛牌督辦不會對上市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而記者發現,廣州發展在這家環保“污點”頻現的參股公司派有高管,且曾經試圖轉讓股權但未果。
參股公司頻現環保“污點”
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的情況,同煤廣發2019年第二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5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48天,氮氧化物超標5天;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3天。其中,氨氮超標2天,化學需氧量超標1天。
這已經不是同煤廣發第一次被通報污染物超標排放了。天眼查資訊顯示,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同煤廣發受到了7次環保處罰,其中最高處罰金額達95萬元,處罰原因為同煤廣發未經批准,擅自試生産,違規排放污染物,並在大同市環境保護局下達了《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後仍在生産運作,繼續違法排放污染物。
不過,儘管“屢查屢犯”,同煤廣發在官網上還是聲稱,公司在生産過程中嚴格落實、執行相關制度,2019年一季度未發生環境污染事件,一季度污水線上監測設備運作正常。然而,在生態環境部發佈的第一季度自動監控數據嚴重超標的115家重點排污單位名單中,同煤廣發赫然在列。名單顯示,3月18日,大同市生態環境局雲岡分局對同煤廣發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同雲岡環罰〔2019〕第10號),處罰款100萬元。
最終,同煤廣發因屢查屢犯、長期超標被生態環境部通報掛牌督導。生態環境部表示,將通過這種方式“切實傳導壓力,落實責任,促進排污單位達標排放”。
對此,廣州發展證券部門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公司有部門去處理同煤廣發的環保問題,但由於是參股企業,其環保情況不在上市公司披露範圍內,證券部門並不了解同煤廣發被處罰的情況。
試圖轉讓股權未成功
同煤廣發官網顯示,同煤廣發年産60萬噸甲醇項目,是同煤集團“十一五”規劃確立的發展八大産業的煤化工重點項目。公司成立於2008年11月19日,註冊資本9.6億元。
而天眼查資訊顯示,同煤廣發一些高管的確有著廣州發展背景。例如,同煤廣發副董事長何永曾任廣州發展替代燃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廣州發展旗下子公司廣州發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董事劉曉任同煤廣發的董事。
據同煤廣發官網發佈的數據,2019年1~3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39億元,但利潤總額僅為5.67萬元。儘管一季度勉強盈利,但實際上廣州發展早在2016年便試圖轉讓這家企業。
2016年11月,廣州發展披露了關於全資子公司能源物流集團轉讓同煤廣發30%股權的公告。該公告顯示,為進一步優化公司綜合能源産業體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公司建設清潔能源産業,廣州發展決定採取公開掛牌轉讓方式,轉讓能源物流集團所持有的同煤廣發30%股權。
但最終,廣州發展未能成功轉讓同煤廣發相關股權。
如今,生態環境部將對同煤廣發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還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