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撫順特鋼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雖然未提及被立案調查的原因,不過,查閱公司此前的公告可知,在去年的業績預報中提及,公司曾提及經自查發現“存在存貨等實物資産不實。”
在今年1月份發佈的業績預報中,撫順特鋼稱,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17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將出現虧損,且凈資産為負值,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具體數字尚需進一步核實。“經公司自查發現存在存貨等實物資産不實的重大問題,可能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財務數據重大調整。由於相關問題形成原因較為複雜,需進一步核實。”公司稱。
和業績預報同一天發佈的還有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的責令整改決定,“遼寧監管局于2017年12月7日起對撫順特鋼進行現場檢查,認為經檢查初步發現公司存在兩項問題:內部控制不規範、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遼寧監管局提及,撫順特鋼在資産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存貨、固定資産、在建工程)存在諸多薄弱環節,無法合理保證企業財務報告相關資訊真實完整。此外,公司存在會計核算不規範、未按規定進行對賬等問題。
遼寧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前向遼寧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對於此次被立案調查,撫順特鋼在公告中稱,“目前,公司生産經營情況正常。在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的調查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調查事項被監管部門最終認定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撫順特鋼現在處於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階段,被立案調查意味著該公司現階段將無法通過定增或者公開發行的方式進行重組。除此之外,如果證監會出具調查結論並對該公司予以處罰,則該公司在證監會處罰落地36個月之內均無法定增或者公開發行的方式進行重組。而且,“如果該公司最終被認定為構成虛假陳述,那麼,受其虛假陳述誤導的投資者可以就部分損失提起索賠訴訟。根據司法實踐和現有的規定,停牌前還持股的投資者具備初步的索賠條件,正式的索賠條件尚需證監會最終的調查結論落地後才能確定。”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