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近日公佈的行政監管措施(2019〕10號、11號)顯示,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寶藥業,600351.SH)控股股東山西亞寶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寶投資)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貸款4752萬元,亞寶藥業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藥有限公司以5000萬元存單質押方式為控股股東亞寶投資上述貸款提供了擔保。亞寶藥業未將該擔保事項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並及時進行資訊披露。
根據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決定對亞寶藥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對亞寶藥業財務總監左哲峰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19〕10號
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公司自查和我局核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8年6月28日,你公司控股股東山西亞寶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寶投資)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貸款4752萬元,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藥有限公司以5000萬元存單質押方式為控股股東亞寶投資上述貸款提供了擔保。你公司未將該擔保事項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並及時進行資訊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十條第十七項、第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2018年年報審計期間,你公司發現此擔保事項後積極整改,控股股東山西亞寶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歸還了貸款本息並解除了擔保;公司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內部問責並在2018年年報中披露了該擔保事項。鋻於上述情況,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嚴格規範資訊披露行為,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你公司應自本決定下發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書面報送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
2019年5月20日
關於對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左哲峰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2019〕11號
左哲峰:
經公司自查和我局核查,發現你任職的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寶藥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8年6月28日,亞寶藥業控股股東山西亞寶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寶投資)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貸款4752萬元,亞寶藥業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藥有限公司以5000萬元存單質押方式為控股股東亞寶投資上述貸款提供了擔保。亞寶藥業未將該擔保事項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並及時進行資訊披露。
你于2017年5月17日至今擔任亞寶藥業財務總監。你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未能勤勉履職,對子公司財務管控不到位,導致公司對外擔保未及時履行程式並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的相關規定。
2018年年報審計期間,亞寶藥業發現此擔保事項後積極整改,控股股東亞寶投資于2019年3月5日歸還了貸款本息並解除了擔保;亞寶藥業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內部問責並在2018年年報中披露了該擔保事項。鋻於上述情況,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子公司財務的管控,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現要求你于2019年5月28日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屆時一併提交書面整改材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
2019年5月20日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