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影響未顯 跨境電商稅改新政待完善
- 發佈時間:2016-04-15 02:30:5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倪銘婭
目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新稅制已實施一週時間。部分企業和專家人士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政策調整初衷是為了減少跨境電商與一般貿易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同時吸引更多消費者從個人代購轉向陽光海淘。由於新政實施時間較短,其影響還未完全顯現。此外,此次新政是一項過渡性政策,未來在限額等方面可能會進行動態調整。市場期待新政細則能夠進一步完善並加快落地。
低值商品受影響較大
新政實施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稅率普遍低於同類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新政出臺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稅。同時,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並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新政同時規定,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此外,行郵稅同步調整為15%、30%、60%三檔。
分析人士表示,調整後各稅目商品的行郵稅稅率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大體一致。但對比來看,除100元以上化粧品、數位相機等進口電器等少量産品品類,大多數産品品類如母嬰用品、食品、保健品等低值商品行郵稅率調整後均高於之前。
中信證券研究部發佈的報告顯示,由於舊政中存在50元稅收起徵點,奶粉、尿布等母嬰用品、保健品等單位價值較低商品往往可以通過拆包避免交稅,但新政實施後,這些商品的前後稅率差異多數為11.9%。而舊政中徵稅較高的化粧品(行郵稅50%),除不達起徵點的100元以內單價商品外,新政中稅率較之前還有所下降。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各商家平臺的反應中看到,大多數商家選擇自己吸收稅率提升帶來的成本增加,如蜜芽、波羅蜜、麥樂購等均打出包稅促銷廣告。
中信證券研究部研究員王玥認為,短期內,跨境電商平臺提供的商品價格預計調整不大,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也不會産生較大影響。但長遠看,這樣的平衡能否維持,取決於商家是否能夠通過提升銷售抵消掉稅率上升帶來的成本壓力。這對中小電商平臺來説,壓力相對較大。
利好免稅行業
“跨境電商稅收新政將促使國內跨境電商平臺進行品類調整和升級,更加注重産品、服務等經營提升。”王玥表示,京東全球購、網易考拉海購等平臺均積極主動調整商品結構和業務架構,比如擴充中高端護膚品、其他生活快消品等,對包括高單值服飾、鐘錶和奢侈品等在內的稅改後優勢不明顯的品類進行調整。
業內人士認為,新政的實施除了規範跨境電商經營外,實際上對代購有一定的收緊。跨境電商適用稅率大多低於代購下適用的行郵稅率,特別是2000元限額以內的商品。儘管目前代購仍適用抽檢制,存在不用交稅的概率,仍然會吸引一部分消費者購買,但海關總署6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版快件通關管理系統後,預計個人代購抽檢率會上升。總體來説,國家在政策上仍然偏向於推廣規範化經營的跨境電商渠道。
在王玥看來,此次跨境電商政策收緊,更加凸顯免稅渠道的産品優勢,對免稅行業形成利好。由於跨境電商的稅收設定,無論是舊政體系還是新政體系下,對化粧品、高端手錶、奢侈品等商品稅率設定較高,如化粧品舊政下行郵稅率50%、新政下2000元以內徵稅41.6%、2000元以上徵稅83.9%,在如此稅制下註定該商品品類始終不會成為跨境電商平臺主流商品,而這些商品卻正是免稅渠道主要商品。
相關細則有待完善
海關總署新聞發言人黃頌平表示,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是政府管理工作的推進。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是為國內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營造穩定、統一的稅收政策環境,引導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公平競爭,鼓勵商業模式創新,形成新興業態與傳統業態、國內商品與國外商品公平競爭的環境,提高市場效率,促進共同發展。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新政是一項過渡性政策,未來在限額等方面可能會進行動態調整,市場期待新政細則能夠進一步完善並加快落地。
財政部13日發佈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有關商品備註説明,被業內看做是此次新政的首次調整和完善。該説明一是明確目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時,暫不需要獲得相關産品的配方註冊證書;二是明確今後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化粧品,應當是按照相關規定取得許可批件(包括備案憑證)的産品。説明同時指出,下一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充分考慮電商發展實際,加強對上述政策的調研,完善配套監管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跨境電商健康發展。
商務部研究院信用與電子商務研究所電子商務部副主任張莉表示,此次新政是一項過渡性政策,未來在限額等方面可能會進行動態調整。
張莉表示,新政發出的市場監管信號,可能會導致兩方面力量退出市場,一是風投,二是原來利用灰色行為進行的低價競爭企業。“之前風投認為政策優惠大,不斷給平臺融資,造成價格競爭優勢,一些正規經營的平臺、企業受到擠壓。現在風投看到監管信號,可能會逐漸退出這個領域;其次,監管嚴格、懲罰成本提高後,對原先通過偷稅漏稅和假冒偽劣産品等方式進行的低成本競爭起到制約作用。這樣將兩方面力量去掉,市場空間變大,競爭環境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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