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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處罰一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

  • 發佈時間:2016-01-16 01:30:3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倪銘婭

  中國證監會日前對1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劉欽濤責令改正並處以15萬元罰款。

  《證券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證券市場。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券市場中的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主要有三大危害。

  一是破壞市場的誠信環境,不僅侵害虛假資訊所指對象的合法權益,干擾其正常生産經營活動,而且誤導投資者的決策造成其財産損失。二是虛假資訊經過發酵和傳播,會破壞資本市場的正常運作機制。三是在特殊市場環境下,如市場波動敏感期間,一則虛假資訊可能在輿論環境中形成“蝴蝶效應”,渲染恐慌情緒,引發市場過度反應甚至誘發市場風險,其危害性不容小覷,必須嚴厲打擊。

  證監會提示廣大投資者,要增強對網路資訊的辨識能力,堅決抵製造謠、傳謠等不法行為,共同維護誠實守信的輿論環境。同時,任何人在網路上發佈涉及證券市場資訊都應遵守法律規定,不能隨意造謠、誤導,製造恐慌,破壞市場資訊的正常傳播,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證監會將依法加大對各類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市場輿情環境,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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