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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婭楠、左婭:處置僵屍企業患“拖延症”時需算經濟賬

  • 發佈時間:2016-01-13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陸婭楠、左婭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積極穩妥化解産能過剩。去産能,處置好僵屍企業是關鍵一環。“僵屍企業不退出,産能過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就難以實現,只有退夠,才能前進。”工業和資訊化部副部長馮飛説。

  僵屍企業“三宗罪”

  降低資源配置效率,擾亂市場秩序,易引發金融風險

  儘管去産能就必須積極穩妥處置僵屍企業已是各方共識,可究竟僵屍企業的邊界該如何劃定,各界卻看法不一。有“納稅説”,即納稅額為零的企業就是僵屍企業;有“停産説”,即常年停産又虧損的企業就是僵屍企業;也有“跑路説”,即在債務糾紛中找不到負責人的企業就是僵屍企業……

  在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看來,僵屍企業是指喪失自我修復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必須依賴非市場因素,即政府補貼、銀行續貸等生存的企業。馮飛則認為,僵屍企業是指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但難以順利退出的企業。

  “僵屍企業就像電影裏的僵屍,本身已經沒有生命力了,但還可以靠著輸血時不時出來蹦跶,而且它蹦跶起來還挺嚇人,危害不小。”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絳給僵屍企業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

  儘管在定義細節上存在分歧,但各方都認同僵屍企業至少具備三大特點:一是自身喪失盈利能力,長期靠政府補貼或銀行續貸“輸血”生存;二是儘管生産經營活動幾乎停滯,但産能仍在,有參與行業競爭的可能;三是企業不具備市場功能,存在缺乏戰略意義。

  僵屍企業並非新生事物,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其嚴重性和危害性日益凸顯,特別是其“三宗罪”嚴重影響行業正常運作,加大宏觀經濟潛在風險。

  “無功受祿”,無經濟效益卻佔用大量資源,降低資源配置效率。儘管僵屍企業無效益,卻依然佔有大量的土地、資本、勞動力等資源,導致資源無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門流動,造成嚴重浪費。2014年浙江省金華市摸底發現,三年無所得稅入庫企業共1542家,卻在寸土寸金的浙中佔地2.57萬畝。

  “尋釁滋事”,無競爭實力卻擾亂市場秩序,還以穩定為藉口佔據社會資金。例如前些年,鋼鐵價格飄紅,一些僵屍企業“死灰複燃”,導致行業産能過剩加重、阻礙了新技術、新産業培育成長。

  “蟻穴潰堤”,無償債能力卻吸納大量企業拆借與銀行貸款,易引發金融風險。僵屍企業往往背負大量負債,而且有時涉及民間借貸,關係到當地眾多企業的資金鏈安全。而且,一些銀行為了避免企業破産、呆賬變壞賬,也不得不一次次續貸。僵屍企業處置不及時、不合理,會導致銀行不良資産增加。

  處置遭遇“幾大難”

  一些企業和地方打“小算盤”,患上“拖延症”

  既然僵屍企業“罪不可恕”,為何一直難以退出市場?退出難,並非缺乏制度設計。在我國,僵屍企業可以通過市場化兼併重組和依法破産兩條途徑進行處置,依法破産又分為重整、和解、破産清算三種具體形式。業內人士透露,“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機制。”

  退出難,難在人員安置。目前一部分僵屍企業是上世紀90年代末國企改革中難啃的“硬骨頭”。這些企業或體量過大,或産權與債務糾紛過於複雜,始終“僵而不死”,遺留至今。

  以東北規模最大的煤炭企業——龍煤集團為例。2012年凈虧8億元,2013年虧損23億元,2014年虧損接近60億元,處於過剩産業又嚴重虧損的龍煤,産能只是同行翹楚神華集團的1/10,卻有與其規模相當的約20萬職工。無論要減員增效,還是退出市場,都繞不開約20萬職工的安置。

  退出難,更難在資金匱乏。大部分僵屍企業資産品質不高,債務負擔沉重又複雜,資産抵押、質押限制難以解除,還存在欠稅欠費的情況,依靠企業自身改制,資金缺口過大;完全依靠市場力量,又很難吸引資本收購重組。

  退出難,也和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有關。《破産法》有些規定較為原則,需要進一步明晰和細化,執行中存在破産案件立案難、審理慢等問題。比如,一些企業債務關係複雜,在清算、登出時,許多債權、債務需要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處置週期過長,導致企業難以登出。

  企業、地方打“小算盤”,也造成清退僵屍企業缺乏動力。企業要想完成登出,至少要補齊欠稅以及員工工資和社保,如果還需要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債務問題,就還要承擔一大筆訴訟費和律師費。

  清理善用“兩隻手”

  政府不可“拉郎配”,但可扮演“介紹人”

  儘管清理僵屍企業挑戰重重,但並非沒有出路。改革要敢於“啃硬骨頭”,迎難而上。託管經營,曾是上世紀末的國企改革中企業脫困的“溫和手段”,被認為引發的權益糾紛和社會矛盾最小。

  然而,中國企業聯合會于2015年做的特困企業調研顯示,雖然託管在特定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地也存在被託管經營的企業不僅難以扭轉經營困境,也難以有效退出的問題。例如,某省託管的幾十家省屬特困國有中小企業,由於歷史遺留的欠稅與職工安置等問題,多數企業成為“僵屍企業”。

  業內人士指出,僵屍企業的形成也有一定的客觀原因。一是上一輪國企改革後,一些劣質資産依然存續;二是受産業政策調整影響,在産能擴大後遭遇環保等約束,企業陷入困境卻無力改制或破産。這些都提醒我們,新一輪改革要敢於啃“硬骨頭”,防止僵屍企業尾大不掉,在出臺産業政策時也要更為慎重,以防形成新的僵屍企業。

  改革要善於用“兩隻手”,動靜相宜。專家建議,對於扭虧無望的僵屍企業,可依據《破産法》實施破産清算,讓其退出市場;對核心業務仍在健康發展,只是融資來源暫時枯竭的僵屍企業實施兼併重組。而在兼併重組中,鋻於僵屍企業的吸引力較差,政府雖然不可“拉郎配”,但仍可扮演“介紹人”。

  廈門合興與越州紙品的兼併重組值得借鑒。浙江越州紙品本是浙江紹興上虞區百強企業,但從2013年起負債嚴重,難以為繼。在“輸血”與“止血”間,上虞區政府主動與企業多次溝通,不僅就資産處置、職工處理等達成一致,還引來托盤企業廈門合興進行談判。最終,廈門合興通過司法拍賣拍得越州紙品,有效盤活土地、廠房,也解決了原企業100余名殘疾人的就業問題。

  有觀點認為,僵屍企業退出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員安置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援,不是救企業。

  化解矛盾,不能只讓人看到苦頭,還得給點甜頭,調動各方積極性。上世紀末國企改革之所以效果明顯,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産功不可沒。據介紹,1994年至2007年底,在優惠政策激勵下,全國共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産的國有企業達4936戶,核銷金融債務3872億元,安置關閉破産企業職工949萬人,需要退出市場的國有大中型特困企業和資源枯竭礦山,有近2/3實施了關閉破産。

  此外,清理僵屍企業還要防止“誤傷”。業內建議,要謹慎劃定僵屍企業,避免把一些陷入週期性困難的優勢産能或必要的産能儲備,也當成僵屍企業錯殺,影響國民經濟的根基。

  (作者為人民日報記者,文章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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