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著力查處重組停復牌及信披違規行為
- 發佈時間:2015-12-31 02:09:25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周松林
近日,上交所連續發佈了多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對青鳥華光、上海物貿、柳化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上交所表示,上述公司的紀律處分事項存在一些共性問題,反映了當前上交所調整監管重心,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著力方向,對市場各方有較強的警示意義,為今後進一步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分類監管打下了基礎。
據分析,這些共性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著重查處上市公司籌劃重大資産重組等事項的停復牌及資訊披露違規行為。被實施紀律處分的8家公司中,有4家公司存在停復牌及相關資訊披露嚴重違規情形。比如,昆明機床及控股股東辦理重大資産重組停牌事項不審慎,導致公司股票因重大資産重組停牌時間期滿6個月後仍無實質進展並最終終止,嚴重影響股東的正常交易權利。又比如,武昌魚實際控制人在籌劃將標的資産重組注入上市公司過程中,未盡審慎判斷和調查職責,導致公司股票停牌近13個月後宣告重組終止,嚴重損害投資者權利。這些公司在長期停牌期間,往往還存在資訊披露不及時、不充分,風險提示不到位等違規情節。
去年底以來,上交所先後發佈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資訊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對公司籌劃重組等事項的停牌時長、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提出了明確要求。但實踐中,公司隨意停牌,資訊披露不規範的情況時有發生。從上述處分情況看,對上市公司停復牌事項加大事後追責力度,也是為了有效執行相關停復牌規則,保障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是嚴肅處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董監高對披露年報“不保真”等性質較惡劣的違規行為。比如,青鳥華光2007至2012年年報中實際控制人披露不真實、通過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虛增2012年凈利潤、通過無商業實質的購銷交易虛增2012年營業收入,財務資訊明顯存在虛假記載,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予以公開譴責。又比如,*ST博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公開披露稱不保證公司2014年年報告以及201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拒不履行《證券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職責,此外還有其他違反忠實、勤勉基本要求的情形,被予以公開譴責。
長期以來,上市公司在年報中通過虛增收入、虛構盈利來規避退市指標,以及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一直是證券監管的重中之重。而董監高拒不履行其信披法定職責,則是受到市場高度關注。通過這一批典型案例的處理,可以及時提醒督促上市公司及相關方守住合規底線,認真履行披露定期報告等法定義務,保證資訊披露品質。
三是在處分對象上,從嚴追究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方責任,提升監管有效性。從上述實施紀律處分的案例看,上交所在責任追究主體上,除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外,還根據違規事實情況,加大了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處分力度。例如,紀律處分書認定武昌魚實際控制人對公司重組標的盡職調查不審慎,並對相關資訊披露及風險揭示不充分負有責任,被予以通報批評。此外,柳化股份直接控股股東和間接控股股東因屢次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監管紅線,情節惡劣,被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表示,近年來,上交所不斷加大對違規案例的處罰力度,提高了自律監管手段的威懾力,積極維護證券市場“三公”原則。官方網站數據顯示,今年以來,上交所共發佈紀律處分決定近40份,監管關注決定共70余份。其中,對於市場高度關注的典型案例,及時啟動紀律處分程式,加強對違規事實處罰的説理和論證,體現了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轉型思路,為今後進一步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分類監管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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