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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業創新應有邊界

  • 發佈時間:2015-12-30 01:43:24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陳瑩瑩

  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為P2P網貸行業留足了創新的空間。但是,未來P2P行業在創新産品和業務的同時,必須堅守風險底線,把握一定的“邊界”。

  首先是安全邊界。網際網路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P2P行業的風險也具備不確定性、普遍性、擴散性、隱蔽性和突發性等特徵。尤其是其體量正以不可小覷的速度壯大,有業內人士預計在2016年,P2P網貸行業體量仍將迅速擴大,年成交量或達2萬億元,貸款餘額達1.5萬億元。隨著行業公信力的提升,P2P網貸投資逐步被社會大眾所認知、接受並參與進來,預計明年的投資人數或超1000萬人,借款人數約為200萬人。

  因此,堅守安全邊界無疑是P2P行業的第一要務,任何産品和服務的創新都必須在風險可控、資金安全的基礎之上進行。P2P平臺作為從事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業務活動的機構,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資訊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在進行網上發佈。

  P2P平臺,一方面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這也是《徵求意見稿》所強制要求的。另一方面,在推出創新産品時,必須量力而行,切勿跨過安全邊界,推出與自身風控機制不夠匹配的産品。比如,控制不良資産進入網貸市場、或者過度開展類資産證券化業務。

  其次是真實邊界。P2P平臺既然從事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業務,就有義務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資訊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確保業務各相關方的真實性。不應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徵求意見稿》要求P2P平臺在其官方網站上建立業務活動經營管理資訊披露專欄,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及工商登記註冊地省級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要求披露的其他資訊,內容包括風險管理狀況、實收資本及運用情況、業務經營情況、與資金存管機構及增信機構合作情況等。相信隨著資訊披露機制的落地和完善,P2P行業的發展也將走向規範化和陽光化。

  最後是普惠邊界,這也是在P2P行業飛速發展的幾年裏越來越被忽視的一條邊界。但正如《徵求意見稿》裏給的釋義,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作為網際網路金融的主流業態,P2P平臺在推動普惠金融發展過程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實際上,P2P平臺在設立之初,也是作為傳統金融體系的一種補充,主要為解決小微企業、個人、農戶等融資難問題,作為推行普惠金融的一條重要途徑,其特點在於金額小、單數多、期限短、利率高。

  因此,P2P行業未來的創新思路,絕不能是與傳統金融機構“PK”,而P2P平臺要長遠健康的發展,最終還是要回歸普惠金融,更多為中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服務。監管部門也希望網路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同時,P2P平臺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機構的單筆借款上限和借款餘額上限,防範信貸集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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