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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中國應該建立雙層金融監管體制

  • 發佈時間:2015-12-15 00:30:4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陳瑩瑩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人民銀行原副行長吳曉靈14日在2016網易經濟學家年會上表示,金融市場當中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剛性兌付,只要有剛性兌付就不可能有風險定價。

  吳曉靈建議,中國應該建立雙層金融監管體制,既有中央的監管體制,也有地方的監管體制。地方監管的金融活動不能夠吸收公眾存款,只能做與金融有關的一些服務性業務,或是單項的金融業務,比如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理財公司等。

  吳曉靈説,讓個別産品和機構釋放風險是化解系統性風險的必要措施,這樣才能夠打破剛性兌付,嚴肅市場紀律。“如果我們能夠秉承這樣的理念,允許金融産品該違約的時候違約,該出風險的時候出風險,對於市場的健康發展是更加有利的,對於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對於金融市場價格的形成也是非常有利的。”

  吳曉靈認為,以往中國金融監管在目標定位上有些偏差,將行業發展和引導創新也當作了監管的潛在目標和責任,這兩點定位其實是不利於經濟發展的。監管者對金融産品創新,應關注産品法律關係的準確、風險收益的匹配、風險責任的清晰、資訊披露的充分。

  吳曉靈説,未來涉及到社會公眾比較多的業務必須加強全國性的統一監管。市場準入方面,要提高商業銀行和壽險公司的門檻,對其他金融機構應加大在境內設立的開放力度,雖然銀、證、保、信都要經過中央監管機構的市場準入,但是由於商業銀行和壽險公司的負外部性和涉及公眾的直接利益更加明顯一些,準入門檻應該更高一些,監管的嚴格程度應該更強一些。其他一些金融機構,則主要是承擔仲介的任務,不是最終的風險承擔者,應該加大這些機構在境內開設的開放力度。“我們現在對這些機構在境內開放開設時,管制得還是比較多,牌照的管理不必過分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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