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審核人員行為準則(試行)》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2-10 17:32:03 來源:上交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證公告〔2015〕33號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債券審核人員行為,明確相關工作紀律和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審核人員行為準則(試行)》(以下簡稱“《行為準則》”,詳見附件),現予以公佈。
《行為準則》適用於參與本所公司債券、資産支援證券等業務的申請接收、受理、審核、審議、討論、決定等相關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審核人員”)。《行為準則》共8章31條,就審核人員基本要求、回避要求、詢問、溝通、接待要求、文檔管理要求等進行規定;同時,細化並重點強調了審核工作紀律,特別是廉政和保密紀律。對違反相關要求的工作人員,本所將予以嚴肅處理。
本所致力於創造規範、透明、便捷、高效的市場環境,真誠歡迎社會各界對本所公司債券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本所廉潔從業監督聯繫方式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紀檢監察辦公室;電話:021-68827799;傳真:021-68813188;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8樓;郵編:200120;電子信箱:ljcyjd@sse.com.cn。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審核人員行為準則(試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