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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協調整證券執業註冊條件

  • 發佈時間:2015-10-23 00:30: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李超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佈通知,對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註冊條件進行調整,進一步完善執業註冊流程。

  通知要求,申請執業註冊應當參加並通過《關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測試製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科目(或科目組合)考試。規定科目組合之一考試合格且成績有效,具備申請執業註冊的資質條件;同時符合學歷經歷條件和其他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式申請執業註冊並獲得執業證書。

  管理分工方面,通知明確,機構負責申請註冊人員提交材料的實質審核。中國證券業協會對執業註冊實行形式審核,只對註冊文件的齊備性、一致性、可理解性進行審核。紀律要求方面,通知提出,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申請註冊人員執業註冊申請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協會不予註冊;已取得證書的,協會登出其執業證書,並記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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