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14日公佈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準則第2號:風險責任人》明確了披露風險責任人資訊的具體業務範圍及內容,落實了風險責任人、公司和法人代表三方責任,確定了資訊披露的時間、方式和要求和具體格式。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發佈實施《準則》是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的內在要求,有利於轉變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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