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27日下發《關於報送2014年並購情況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按照國資委《關於印發<關於規範中央企業並購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對2014年實施的並購項目基本情況、經驗和存在的主要難點及問題等進行分析總結上報國資委。
通知要求,中央企業需對在2014年進行並購的主體是否為上市公司,企業性質、隸屬關係、所屬行業,以及並購方式、動因、是否主業並購、評估凈資産價值、所佔股權的比例等情況進行統計上報國資委。(劉麗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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