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行業創新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3-18 00:30:2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賬戶管理業務法律性質為委託代理關係,區別於基金等業務法律性質的信託關係。按照現行法律,證券公司在開展投資諮詢業務過程中為投資者提供賬戶管理服務不存在法律障礙,但按照現行《證券法》,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在開展投資諮詢業務過程中,還不能為投資者提供從事賬戶管理中證券買賣操作服務,待相關法規修改後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將不存在此類問題。
中國證券業協會相關負責人17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隨著證券市場發展,投資者投資服務需求不斷深化,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希望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在為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不僅能為其提供投資分析建議,而且能為其提供賬戶管理服務,代理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也希望借鑒境外發達資本市場發展經驗,適應市場發展需要,能夠為投資者提供賬戶管理服務,推動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創新發展,提升證券經營機構服務水準。
據了解,為適應投資者財富管理需求,推動行業創新發展,中國證券業協會在證券監管部門的指導、支援下,組織行業力量起草了上述《徵求意見稿》,明確賬戶管理業務屬於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範疇,開展賬戶管理業務的機構需是具有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並符合本規則條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從事該項業務的人員應是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並在協會註冊為投資顧問的人員。
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徵求意見稿》還對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開展賬戶管理業務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行為規範、合規管理、風險控制等提出相應要求,以加強投資者保護,防範業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