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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集團資産閒置損失嚴重

  • 發佈時間:2015-03-10 02:22:2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姚軒傑

  國海中心位於北京公主墳商圈,因商業面積確權問題,最初的共建方北京一商集團與中房京貿打起了官司。2009年12月,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判決一商集團勝訴,中房京貿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理由是房屋面積未經測繪。2010年8月,北京一中院以“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程式錯誤”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但測繪至今未完成,海淀法院也未重審,案件久拖不決。

  糾紛源起面積確權

  國海中心(原公主墳綜合商業大廈)項目起初是北京一商集團于1994年與中國房地産開發北京公司合作開發建設的項目。後因工程長期停工,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5月收回該宗土地,並於2005年重新招標出讓,中房京貿在本次招標中中標。中房京貿原由中國房地産開發集團公司持有50%股權,2007年股權變更後成為北京漢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該公司係民營企業。

  據一商集團提供給記者的資料顯示,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該宗地建築面積中,中標人須為一商集團建設並預留地上建築面積共計57556.32平方米以及地下總建築面積中的32%。

  2005年9月1日,一商集團與中房京貿分別與市國土局簽署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類型為共用。北京市規劃委、建委以雙方為共同建設單位簽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北京一商集團相關負責人方真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中房京貿單方面違約,擅自對未經分配的房地産進行預售、抵債、抵押等處置。中房京貿實際取得的地上建築面積127298.06平方米,包括裙房東跨樓座,已超出其應分得地上建築面積96.38平方米。“嚴重侵害了一商集團的利益。”方真説。

  2009年2月,中房京貿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提起確權訴訟,請求確認一至五層商業面積中68%屬於中房京貿,並稱自己已經銷售處置的房産屬於對協議的理解有誤。一商集團對此提起反訴,海淀法院2009年12月30日判決一商集團勝訴。

  一商集團提供給記者的海淀法院判決書顯示,國海中心C座辦公樓17-19層、C座核心筒及大堂中的501.88平方米、D座首層東北方向設置的郵局、大廈人防出口及消防控制室的佔地面積440平方米中的137.06平方米的公攤歸一商集團所有;地下室部分,地下一層中G軸至b軸部分(8916.5平方米)、地下二層b軸至D軸部分(14268.86平方米)歸一商集團所有。

  案件久拖不決

  在海淀法院判決書下達後,中房京貿在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中房京貿給出的理由是,當時房屋未經測繪,面積存在誤差。2010年8月,北京一中院以“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程式錯誤”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據一商集團的代理律師北京海勤律師事務所張慶華介紹,發回重審後,一商集團及時提出測繪申請,並申請法院對C座辦公樓17至19層、裙房及地下部分採取了財産保全措施。

  但奇怪的是,該案發回重審已經4年多,至今尚未完成測繪,案件不能開庭正常審理。2011年1月5日,一商集團專門向海淀法院發過《關於敦促測繪機構儘快完成測繪工作的申請》的函,但並未奏效。一商集團和代理律師張慶華都認為,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國海中心商業裙樓的權屬,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發回重審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就算是因未經過測繪程式發回重審,測繪工作也不可能4年還沒完成。記者試圖聯繫中房京貿董事長李小明,但未能打通電話。

  “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只有一審判決對案件基本事實未查清、程式出現嚴重錯誤的案件,才可以發回重審。本案確權訴訟爭議的主要內容是依據招標文件和協議,對1至5層商業面積的歸屬作出確認。至於測繪,則要等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後,由房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測繪機構進行,這一工作根本無須法院主持進行。”張慶華告訴記者。

  對於該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測繪工作為何沒有完成,案件審理為何久拖不決等問題,記者向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提出了採訪請求,但截至發稿,兩級法院均未給出答覆。

  目前,一商集團應當取得的國海中心裙樓商業面積及其他房産無法實際使用,導致國有資産閒置損失。“這5萬多平方米的面積,在公主墳這個黃金地段,就算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每平方米每天3元租金算,一天損失就達15萬元,一年就是5000多萬元。”方真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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