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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業轉板創業板存兩種方式

  • 發佈時間:2015-01-22 07:1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左永剛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專家稱,兩大行業企業轉板創業板是試點創新

  “多層次資本市場之間有機聯繫的通道一定會打通,但通道建立以後,並不是所有企業都可以轉板,能夠轉板企業的比例將很小,是少數中的少數企業。”1月21日,一位接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的權威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獨家採訪時透露。

  近日,深交所組織員工學習2015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提出“全面推進創業板改革,推動新三板與創業板轉板試點”。據上述權威人士介紹,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創業板存在兩種方式,一是創業板設立單獨層次,專門接納在新三板掛牌滿一年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高新技術企業,此種方式實施的前提是降低財務指標等發行條件,即IPO方式;二是轉板企業不通過發行,只通過交易所之間轉板,即在新三板通過定增和交易,股權分散程度達到了創業板的上市條件,實現轉板。但需要提醒的是,二者的區別是IPO條件與上市條件的區別。

  上述權威人士表示,“深交所提出的轉板方式是設立單獨層次,降低IPO條件,吸納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高新技術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後到創業板上市,但目前對於掛牌企業標準、轉板條件、轉板程度等均未有定論。”

  “兩大行業企業轉板創業板是試點創新。”北京東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邱清榮律師此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但需要對現行《證券法》中的相關限制做出修訂,比如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等條款。

  “實際上,在中國,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與上市是捆綁在一起的,因此,新三板網際網路與高新技術企業要實現到創業板上市,必須跨越一個前置條件,即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邱清榮解釋,新三板企業目前並沒有公開發行。

  早在2013年年底,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簡稱國務院決定)就明確要求“建立不同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繫”,提出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在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簡稱38號文)要求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公司,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公開轉讓股份。

  申銀萬國的相關研究報告指出,對於我國證券市場而言,轉板機制的構建一方面能夠實現不同板塊之間的互聯互通;另一方面能夠鼓勵更多企業在門檻較低的場外市場先行掛牌,提高資本市場資源配置效率。隨著近兩年加快培育,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在政策鬆綁和制度完善過程中擴容明顯,作為連接場內與場外市場的新三板,應成為引入轉板機制的突破口。券商人士普遍認為,未來新三板肩負著場外與場內市場承上啟下的特殊責任。

  根據國務院決定,在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公司也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公開轉讓股份,但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必須符合38號文的規定;二是股份公司必須符合新三板的掛牌條件。

  目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批量轉至新三板通道已經形成。2014年10月29日,齊魯股權交易中心8家掛牌企業集轉机移至新三板,開創了區域性市場與全國市場掛牌企業批量轉移先河。目前齊魯股權交易中心與全國股轉系統達成了“單獨受理,優先審核,提前溝通,集中掛牌”的批量對接機制。

  “未來,新三板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是優勢互補、層次遞進的關係。”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總經理李雪此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應鼓勵大量企業先在低層次市場掛牌,然後建立遞次的轉板機制,使四板市場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發揮更好的基礎和補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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