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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披露違規 易同科技遭警告並罰3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1-16 07:25: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傅嘉  責任編輯:羅伯特

  因信披違規事件備受關注的大元股份和易同科技(430258)1月15日晚間雙雙發佈公告,易同科技公告稱,因違反相關法規,證監會大連監管局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於30萬元罰款。前期已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大元股份則表示,目前調查尚無新進展,如公司因為調查事項被認定為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易同科技遭罰

  易同科技1月15日晚發佈公告稱,由於公司未能及時履行法定的超比例持股資訊披露義務,導致其與楊軍、上海旭森、樂源控股合計持有“大元股份”于2013年8月8日達到5%的比例,相關的一致行動人未能按法律規定在三日內發佈超比例持股公告,而在其後進行的相關資訊披露中遺漏了一致行動人上海易同及持股情況,造成超比例公告的不完整、不準確的違法事實。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證監會大連監管局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於30萬元罰款。

  2014年7月16日,易同科技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調查通知書。事由是:易同科技涉嫌與上海旭森、樂源控股、楊軍為一致行動人,于2013年8月8日合計持有大元股份股票超過其總股本5%後未進行充分披露。

  查看公告不難發現,在那次舉牌公告中,大元股份披露,楊軍控制下的樂源控股于2013年8月8日及8月9日買入大元股份股票共計1,546,200股。加上增持前持股,楊軍、樂源控股、旭森世紀等一致行動人持有大元股份股票10,000,000股,佔大元股份總股本的5%。在當時的公告中,並沒有披露楊軍存在第三個一致行動人,即易同科技。在監管機構介入後,2014年7月21日晚,大元股份才發佈公告進行了解釋。

  根據7月21日晚大元股份公告,大元股份承認楊軍和易同科技互為一致行動人。至於楊軍未將易同科技列為一致行動人予以披露一事,易同科技在回復交易所的問詢函中包攬責任,稱該行為由董事長朱玉明決策,未提交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該筆投資和楊軍無關。楊軍則回復稱,“易同科技買賣大元股份的事,本人沒有參與決策,事先也並不知情。本人在增持大元股份期間,未考慮將易同科技納入一致行動人,亦未利用其一致行動人關係。”

  儘管易同科技、大元股份以及大元股份實際控制人楊軍各有説辭,然而從結果來看,大元股份的舉牌公告依然存在未完整披露一致行動人資訊的違規行為。

   大元股份稱調查仍在進行

  受上述事件影響,去年8月25日大元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對公司立案調查。大元股份1月15日晚間公告稱,截至目前,證監會的調查尚在進行過程中,目前尚無新的進展。如公司因該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暫停上市。

  市場分析人士指出,易同科技購買大元股份的股票,無論是基於自身投資還是協助楊軍舉牌的目的,都涉嫌存在內幕交易的行為。而大元股份實際控制人楊軍作為易同科技的股東和董事,知悉該公司的投資決策,很難與此事撇清關係。

  更有分析人士認為,儘管針對大元股份的調查尚沒有定論,但是因易同科技已經被認為違法,大元股份此次很難獨善其身。

  事實上,除了案件本身,大元股份自身的經營狀況也不容樂觀。由於失去了對子公司嘉興中寶碳纖維有限責任公司的控制權,嘉興中寶將不再納入大元股份合併報表範圍,大元股份存在2015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風險。大元股份去年10月27日晚公告稱,根據相關規定,大元股份股票可能在2015年年報披露後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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