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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綠平臺歸屬糾紛或對簿公堂

  • 發佈時間:2015-01-07 01:43:2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姚軒傑

  融綠並購鬧劇至“第三季”,宋衛平孫宏斌的戰場轉至兩者蜜月期建設的融綠平臺的歸屬之上。1月6日,融創中國發佈公告稱,綠城中國以及綠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經批准了收購融綠平臺的必要法律文件。儘管批准該交易的決議案及會議記錄沒有註明日期,但其法律效應不受影響,而且從未規定過此次交易需要綠城中國董事會批准這一先決條件。業內人士表示,從事態發展情況來看,該事件最終有可能走向法律程式。

  融創回應綠城

  從2014年到2015年,融創與綠城之爭從暗戰轉向明戰。1月6日,融創中國發佈公告,對1月5日綠城中國公告的相關內容予以回應。

  根據綠城1月5日的公告,融創收購融綠平臺(包括融創綠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融創綠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融創單方面行為,未經綠城董事會同意,綠城對此無法接受。

  融創中國在公告中回應稱,綠城公告的相關內容毫無根據。2014年12月18日,融創獲得的批准此次交易的必要決議案包括:融創綠城(即境外交易賣方)批准境外交易的董事會會議記錄;由融創中國及綠城中國(即融創綠城全體股東)簽署批准境外交易的融創綠城股東決議案;由天津融創置地及綠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即上海綠城全體股東)簽署的上海融創綠城股東決議案。

  融創中國表示,去年12月18日的有關股東決議案、會議記錄等雖未註明日期,但公司法律顧問告知,這些決議案的有效性應不受影響,且在有關決議獲正式簽署後生效。而且,除融創公司股東批准外,融創已經就此次收購協議取得“所有其他必須的批准”。

  針對綠城提出的“未經綠城中國董事會同意,該出售事項不能生效”的説法,融創中國稱,訂約方之間從來沒有訂立協議,規定此次交易需要綠城中國董事會批准這一先決條件。訂約方于2014年12月30日簽訂相關協議後,相關協議生效。

  至於綠城稱此次收購是融創單方面行為,融創中國表示,在2014年12月18日前,訂約方已就此次交易的條款進行了廣泛討論,包括出售的項目公司及代價。2014年12月18日,此次交易的訂約方已原則上協定該協議的條款,並已獲得融創中國董事會及股東以及上海融創綠城股東的批准,且批准出售事項的決議案也于同日由訂約方相應簽訂。因此,此次收購並非融創中國單方面安排。

  雙方或對簿公堂

  融創中國在公告中稱,公司正在諮詢法律顧問,並保留對綠城中國採取法律行動的一切權利。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于適當時候就此次交易作出進一步公告。

  融綠公司成立兩年來,在上海商品房市場取得了不俗業績。截至2014年12月31日,融綠公司全年銷售金額達到174.8億元,超過萬科的148.74億元和綠地的135.93億元位列第一。且融綠公司目前持有的固定資産(土地、房産等)達千億元以上。

  業內人士分析,對於融創和綠城來説,如此優質的資産誰都不想輕易放棄。而融創自融綠公司成立以來一直是其操盤手,且融綠公司的經營業績併入融創的報表,孫宏斌更是希望能全面掌控融綠公司。此前有消息稱,孫宏斌同意退出綠城的條件就是收購融綠。

  不過,目前雙方關於融綠歸屬的爭議焦點,是收購事項的協議文件上沒有註明日期,這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判定這樣一份無日期合同是否生效,關鍵看雙方在合同中相互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已經實際履行。”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玉珍指出,“如果對方已經開始履行簽署合同中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那麼就可以判定無日期合同生效,反之就無效。”

  顯然,綠城方面不承認也不願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但融創方面表示,這不影響法律效應。業內人士分析稱,從事態進展情況和雙方公告的表述來看,該協議文件到底是否具有法律效應,最終或許只能交給法院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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