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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實行註冊制可自創業板始

  • 發佈時間:2014-12-31 07:2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A股市場可能逐步過渡到註冊制。

  2014年11月底,證監會已將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上報國務院。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透露關於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進展情況,目前的意見主要有兩種方案:一種是維持由證監會註冊審核,交易所進行上市審核的模式;一種是由交易所審核上市申請,向證監會註冊生效的模式。

  兩種模式沒有本質區別,關鍵是負責註冊者守土有責,保證絕大多數資訊的可靠真實。

  對註冊制不能陷入線性思維,以為實行了註冊制就萬事大吉,市場效率自然提升。考慮到目前的信用現狀,實行註冊制如果沒有嚴格的懲處機制護佑,沒有對中小投資者的有效保護,或將是一場內幕交易、資訊造假的狂歡。

  註冊制最重要的,就是防範擬上市公司提供虛假資訊,由市場根據真實資訊進行定價。實質審核有兩種:一是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真實性進行核查與判斷;二是判斷公司證券的投資價格與風險。如果沒有對信披真實性的審核與懲處,在中國目前的證券市場是不可設想的。

  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後沈朝暉發表論文論述美國註冊制全貌,美國本土公司在美國境內IPO,在聯邦制的憲政結構中,一般必須在聯邦與州(發行或銷售涉及的州)兩個層面同時註冊(聯邦或州豁免註冊的情形除外),這就是所謂的雙重註冊制。聯邦註冊制以資訊披露為主,聯邦證券監管許可權受到嚴格限定,而各州的證券發行監管100多年來普遍實行實質審核,控制證券的投資風險。這是完整的美國本土公司IPO監管制度。

  實行註冊制,必須輔之以嚴懲造假公司、仲介機構,同時建立集體訴訟制度保護投資者,才能共同築起厚實的堤壩,保證註冊制不會成為造假者的天堂。

  司法體系與監管體系的配合必不可少,如美國聯邦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前者負責調查證券欺詐案,提起刑事訴訟;後者負責行政執法起訴,對涉案上市公司提起訴訟或者開出鉅額罰單。

  看看參與安然造假案者的下場。2002年1月19日,美國司法部正式開始對安然公司的財務欺詐行為進行刑事調查。同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向安然公司開出近5億美元的罰單。CEO傑弗裏·斯基林被判刑24年罰款4500萬美元;財務欺詐策劃者費斯托被判6年監禁外加2380萬美元罰金;創始人肯尼思·萊雖因訴訟期間去世撤銷刑事指控但仍被追討1200萬美元賠償金。財務欺詐幫兇安達信因妨礙司法公正被判有罪,被罰50萬美元,5年內不得從事業務,安達信破産,退出從事89年的審計行業。

  如果造假上市成功,投資者可以用集體訴訟制度或者和解機制維護權益。2002年初,安然股東向美國聯邦法院德克薩斯法庭提起集體訴訟,向安然公司高管、董事會成員以及為安然公司提供審計、法律和金融服務的仲介機構索賠,據全球最大的諮詢公司Tilinghast-TowersPerrin的調查,安然股東通過集體訴訟達成的和解金額高達71.4億美元。

  我國實行註冊制首先要修改《證券法》,既改革上市機制,又要劃清責任權利邊界,建立快速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機制。如奚曉明先生所説,現行《證券法》第26條的規定較為原則,對虛假陳述行為的責任主體、責任範圍、免責抗辯理由等相關規定均不夠明確,使得法律規定在操作層面具有很大困難。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對如何區分保薦機構和承銷機構、主承銷商與分銷商、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的各自責任範圍,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考慮到中國各個交易所的現狀,從創業板開始實行註冊制,發揮股票市場在創新企業中的作用,是較為可行的辦法。創新型中小企業是中國經濟的未來,目前股權基金等制度已經配套,創業高峰期已經來臨,萬事俱備,只欠註冊制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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